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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幽泓:再论业主 媒体应积极引导这股强大力量

  [提要]野猪这个词语已出现好几年了,不断的出现在搜房网全国5万多个业主论坛和上千万业主的日常交流中。它的发展和流行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已经步入一个草根时代,最新的《时代》周刊将2006年年度人物颁给了网民,野猪的

野猪这个词语已出现好几年了,不断的出现在搜房网全国5万多个业主论坛和上千万业主的日常交流中。它的发展和流行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已经步入一个草根时代,最新的《时代》周刊将2006年年度人物颁给了网民,野猪的概念符合这个称号,这是Web2.0改变业主生活的有力体现,实况报道:国美第一商街美食街推介会隆重举办(组图)将以最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通过论坛、博客、播客、视频等等方式去满足网民业主们的需要,倾听“野猪”的声音,传播“野猪”的主张,一切由“野猪”们作主。2007年正好是猪年,实况报道:国美第一商街美食街推介会隆重举办(组图)将这个特别的年头定为“野猪年”。为此,我们走进人民大学社会学家陈幽泓教授的家,再次采访了这位有着深度社会责任感的学者,这次采访中,陈教授对“业主”这个概念进行了更深入的阐述,并简单介绍了自己目前正在进行的北京市居住社区业主研究课题的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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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幽泓表示,业主这个概念,据说是来自香港,其实严格说来,这个概念不是太确切,因为任何人有一项产业,他就可以是业主,你有一个车,你有一个什么企业,你都是一个业主。但我们现在约定俗成所说的这个业主,一般指的是拥有一套住房的产权人,就是你们家的房子是属于你自己的,这样的叫业主,所以也有说是小业主,专门指的是家里面有用住房的一群人。因为每个人有拥有一套住房,这是大概人类的终极理想、愿望,比如说我们说居着有其屋,古代的时候杜甫就说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所以从一个理想社会来说,让每一个人都拥有自己的住房,这是一个人类的终极理念,虽然在现实中并不是说所有人一定要有一套住房,你要是工作流动性强的,或者你的经济能力尚未达到,你可能并没有拥有自己的一套住房,你可能租房,这是市场的选择,个人的选择,没有什么关系。当然,成为一个业主,我想获得了普通多数人的认同感,从身份上,大家都希望自己是这样一个人,有自己的一个家。

但是,这只是从一般角度讲业主这个概念,但是现在这些年由于中国的特殊情况,业主这个概念有了一个约定俗成的特殊的意义,这个特殊意义可能是和业主维权联系起来的。因为在这个领域发生了太多的纠纷事件,这些事件涉及的人数、范围太广泛,所以大家一提起业主的时候,就会联想到大量的物业纠纷,也会联想到高昂的房产价格,等等等等。这样,在中国现在的社会,业主这个概念有一种特殊的意义,这些特殊的意义使得不仅每一个人,甚至媒体,甚至社会各界,学者也好,政府官员也好,都很关注这个领域。搜房来做一个野猪年,我想通过这样的一种活动,可能会使更多的人知道业主这个概念背后他所被含的更深的含义,以及在现实实践社会生活中导致的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什么样的关系。

陈幽泓认为,上网的人都喜好有绰号,有网名,这样自然而然就有人把业主的谐音野猪作为业主的代称,这可能是网络上人们活动的一个特点。从网络这个平台角度来说,当然是一些最活跃的人在网上,业主他们需要有一些共同的事物,或者采取一些集体行动,在社会生活中做不到的,在网上就做到了。所以,这是网络给人们带来的一个方便特点。此外,任何一个群体他要有资源才能去做事,这个资源我们用社会科学的术语来说叫社会资本,网络就是一个最典型的社会资本,因为他可以给人们带来联系、关系、关联,让人们可以共同地、方便地做一件事。所以,野猪和网络就联系了起来,这一群野猪们,或者甚至全国的业主们,他们就成为在网络上最活跃的群体之一。

在社区业主研究这个领域,陈幽泓表示,自己可能可能是属于最早的一批学者。业主这个现象,或者也可以说叫一个运动,是从2000年以后才开始蓬勃发展起来的,这个研究工作从2002年开始,当时主要就是参与物业管理条例的讨论,当时组织了一个课题组,叫“人民大学社区治理课题组”。到前年,这个课题组因为海淀区政府的支持,就注册成为一个正式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社团,叫“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不管叫什么名字,这一批人的工作方式都没有改变,这个研究工作最早主要是帮助每个小区的业主来探讨怎么样解决物业纠纷,那个时候都是有问题的小区,就会来找这个课题组。

这样,陈幽泓的课题组就一直是活跃在第一线上,这样的研究工作不是一种纯粹书斋中的研究,而一直和第一线的业主们直接沟通,在他们之中,帮助他们一块去思考到底他们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在现有体制能够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些活动主要就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物业纠纷调查,每一个小区的物业纠纷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然后它归于哪些类型,然后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最后的结果是什么,这是我们为物业纠纷做的一个工作。

另外,这些物业纠纷都需要在现有的体制下解决,这样陈幽泓的课题组就特别的关注我们国家当前的立法和司法。所以,从《物理管理条例》开始,就组织了很多有关《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中的问题的研讨会,每一个小区发生的物业纠纷,我们可能就在现场开一个研讨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或者是其他的相关法规讨论这个问题怎么样解决。后来,就是《物权法》,因为《物权法》我们两年召开的大会有四次,因为《物权法》召开的小的研讨会有大概四五次。所以,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希望现在关于社区中的大量的物业纠纷,能通过立法和司法中的一些理论讨论,让各方能够达成共识,从这么样一个角度出发,以这么样一种工作方式,使得社会各界能够在一些我们国家现在面临的有关物业领域,或者业主面临的问题,这都是一些新问题,在这样的一种方式下,在对这些新问题在法制的框架下,能达成共识,通过这样一个工作方式来构建社会和谐,来解决社会纠纷。

第三类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基础调查,这是属于学术性的工作,不完全是实践性的工作。但是,这种学术性的工作他需要有非常艰苦的调查研究,这个艰苦的调查研究,目前做了有两个,一个是北京市商业住宅小区的普查,因为北京市据说有3000来个商业小区,要做普查,在一年中能做成几百个就不错了。之所以做普查,就是我们发现以前的学术研究通常采取做几个个案,典型案例的方法来概括整个物业行业、物业小区的特征、问题,几乎不可能。几乎每一个小区都有它自身的特点,它的问题虽然有共性的地方,但是也有很大的个性,这样我们最后发现最好是做一个普查。陈幽泓希望希望媒体也好,业主也好,能够和她们配合,让她们能够得到更多小区的调查成果。

除了这个普查以外,最近陈幽泓也承接了海淀区政府的一个研究项目,这个项目是在海淀区做海淀区的民间组织普查,这个民间组织主要指的是政府以前没有注册登记备案的一些民间组织,是真正的草根民间组织,不包括以前一般说的像居委会、一般的社团法人,或者是社团组织,或者是基金会,不包括登记注册的组织,而是那些大量的发生在草根基层的,人们自发组成的一些民间组织,现在政府对这个领域是持开放的态度。希望把这些领域的民间组织的一些基本状况,可以采用备案或者甚至可以让他们登记成为正式的社团组织,用这么样一个方式来让社会领域民间的力量发挥出来,政府官员是这么说的,说要向过去开放民营企业一样的放开民间社区组织。所以,我们这个普查性工作也是为了政府进一步的制定政策,或者制定相关的法律来做的第一手的科学调查研究工作。

还有一类是召开一些比较重要的学术研讨会,在今年的6月底会召开一个国际研讨会,这个研讨会的名称叫做“多元文化视角下的社区治理”,现在已经有相当一批重要的国外学者要来参加这个会,有几位是国际著名的这个领域的学者。现在是一个转折期,这个转折期是针对中国公民社会,虽然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但是现在处于一个刚刚开始蓬勃发展的这么一个初期,在这个期间发生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所有人都希望能够有一些理论方面的指导,也希望一些发达国家他们曾经遇到过相应的问题,比如说现在物业小区业主方面的问题地在发达国家,他们都经历过这样的问题。所以,像有一些学者和我们中国的实践者来进行一些对话,来共同探讨,这样的问题,这些我们面临的问题怎么样才能在一种民主法制的框架下得到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所以,这是召开这个国际研讨会的目的。

咱们国家关于公民社会组织,在这些方面的法律框架还是非常初步的,不要说业委会,就是居委会和村委会都没有法人地位,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比如说一个社团就会有一个法人地位,但是在所有的公民组织中,最重要的一类公民组织就是社区自治组织。比如既是从我们国家的现状来看,村委会和居委会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基层社会组织,像这样一些组织,他们都没有法人地位。那么,没有法人地位,就意味着他们不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行为责任,这个民事行为责任,从法律角度说,他就不能作为一个诉讼主体,通常也不能作为被诉主体,无论是他要维权他的权利,还是如果他在他发生了一些比如侵害他人的行为,别人要叫他承担一些法律责任,这都不可能。就是都很困难。这样一个问题,我想随着咱们国家民法点的编撰,我想一定会使得这些方面的立法逐步的发展起来,我想要明确业主组织,我是叫“业主组织”,因为业委会只是业主组织的一个方面,因为现在的业主组织分两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于业主组织以及其他的村委会、组委会的法律地位,特别是我们讲的作为一个法人的法律地位,我想应该在渴望的最近的将来,应该会有一个比较好的解决。

陈幽泓认为,事实上媒体在我们国家社会转型中,在公民社会的发展中,已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个作用是任何一个其他部门都不可能比拟的,为各个群体的话语权,为了各个不同的利益团体之间的对话的交流,以及呼唤公平、正义方面,媒体起了巨大的作用。我个人希望媒体进一步能够起到的作用是,能够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为我们构建一个美好的社会,能够达成共识,在这些方面起到自己的作用,而不仅仅是搭建这么一个平台。比如说像现在网络媒体也好,并面媒体也好,在物业领域,各种各样的物业纠纷,他搭了一个平台,让各个不同的声音对话,但是仅此还不够,因为媒体必然有一些导向的作用,这些导向的作用应该体现为对一些人类美好的理念的追求,比如说现在《物权法》里面关于小区共同财产这部分内容采取了一种约定的原则,用这样的方式来处理,我所说这个共同财产,一般的业主都知道,比如说物业管理用房怎么办?比如说小区的一些公共配套设施怎么办?现在《物权法》只说约定出租、出售,它只是一个初步的原则,那么怎么样来使这些初步的原则能够为我们这个地方社会的安定和谐、促进公共利益来提供保障,这需要社会达成一些共识,这些共识我觉得媒体可能需要做一些更深入一些的工作。这种深入的工作就是刚才我讲的,就是说我们要追求一些理念,这些理念要让各方都去遵守。比如说当小区的像我们说的一些公共共有财产,公共设施它的权属发生争议的时候,造成一个社区动荡的时候,那么媒体也好,司法部门也好,政府官员也好,他们都有这么一种共识,这个共识是我解决这个问题的依据,或者目的,或者出发点都是为了保障公共福利,在商业利益和公共福利、公共利益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保障的是公共利益。这样的话,就上像《物权法》这样的抽象的原则,在一个具体的个案中体现出来。所以,像这样一种问题的解决,我希望媒体能够像我说的那样,在一些导向的作用方面,能够让社会各界不仅有一个公共对话的平台,而且能够通过这个平台达到一些共识,这些共识是为了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为了构建社会的和谐,构建社会的公共秩序,为了这样的一些目标来努力的方向。这是我希望媒体能做到的。

 陈幽泓:再论业主 媒体应积极引导这股强大力量

陈幽泓,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城市社区自主治理研究课题组成员;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公共政策分会理事;曾是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访问学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主持人。 专业领域:公共政策,如城市住房制度与政策等,最感兴趣的问题是基层社区的自主治理,当前特别关注业主自主治理与邻里社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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