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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申购细则出台 连续12月收入超标取消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07-12-13 10:45:00 来源:青年报 

连续12月收入超标 经适房资格将被取消

本市经适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出台 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若违规将取消保障资格———

昨天,《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出台。

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审核程序、轮候配售、监督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作出规范。

昨天,《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同时出台。

申请购买

■申请人须取得本市户口三年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有老人家庭可优先配售

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中,有如下8种情况可优先配售:有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以及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

审核程序

■申请者须接受资产情况调查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家庭须作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须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从正式受理开始,申请家庭要经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申请家庭从交表到拿到备案通知单,用时大约3个月。

初审:街道(乡镇)住保办要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公示15天。

复审:区、县住保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随后在区(县)政府网站和指定范围内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特别是配售方案进行公示,期限为15天。


备案:市住保办在接到区(县)复核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保办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乡镇)住保办向符合条件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责任编辑/zhangxiujua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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