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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推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难掩五大不足

日前,一部由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表明了国家承担住房保障责任的诚意和决心,令民生一振。

在兴奋之余,人们又不禁对这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表示了担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会不会真的如《办法》中规定的那样达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用的10%?会不会有人故意隐瞒高收入来申请廉租房,甚至囤积多套廉租房用来出租?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否尽忠职守秉公办事?

人们的担忧的可以理解的,虽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由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可谓声势浩大,内容详实,但它毕竟是一个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终不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人大制定的法律。由于受到某些无法避免的局限,《办法》的规定的确有一些不足之处:

对申请人员的审核工作难度较大

《办法》规定对申报人的证明材料审核程序是:先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送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然后再转交同级民政部门审核,最后将最终审核意见反馈回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审核的方式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

这样复杂的程序虽然表面上体现了“层层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因为工作量大、取证困难而有所疏漏。

对虚报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处罚较轻

对虚报证明材料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并获得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办法》的处理规定是:警告、取消登记或责令退还等一些不痛不痒的处罚。

这些规定可能会令很多实际上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壮起胆子大肆弄虚作假,企图侥幸过关,反正即使被查出来也不会有严重的处罚。

对违规操作的实施机构及工作人员处理规定模糊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若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过程中,如果是实施机构违规,只是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并不介入其中,至于责任如何界定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工作人员违规,只是给予处分,但到底是怎么处分,也没有明确规定。

对廉租房住户的监督管理不够严密

《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对廉租房住户的监管方式是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监管清查的对象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住户。

以“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作为对住户的监管很可能会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并不能起到真正清查出不符合条件住户的作用。

“无正当理由”也给了弄虚作假住户自由发挥的余地,他们可以狡辩地称自己的理由是“正当理由”,也可以编造一个子虚乌有的“正当理由”蒙混过关。

对地方政府的问责不明确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办法》虽然规定了地方财政是廉租房资金来源之一,也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但并未将廉租房保障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更未明确廉租房保障工作不力或者失职渎职的问责机制。

这就使得有可能某些地方政府不按《办法》规定办事,或者在执行《办法》规定时大打折扣。

签于《办法》的以上种种不足,已有业内人士呼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尽快启动立法程序,早日催生一部完整的《住房保障法》,以保障全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利益,这也许正是全国所有中低收入家庭的心声。

责任编辑/zhangxiujua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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