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宝昌:小产权房问题不解决将致土量流失

房天下  作者:郭可  2008-03-09 22:40

[摘要] 在2008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凯企业集团共同发起的“中国房地产业诚信建设金”年度大会——“责任推动企业公民,诚信建设和谐地产——中国3.15论坛”2008年3月9日下午2时在北京饭店举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邱宝昌

在2008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凯企业集团共同发起的“中国房地产业诚信建设金”年度大会——“责任推动企业公民,诚信建设和谐地产——中国3.15论坛”2008年3月9日下午2时在北京饭店举行。会议邀请了经济学家、法律界、富有社会责任意识并积极实践诚信地产建设的行业带头人、消费者代表,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诚信地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表各自见解。

论坛结束后,记者就北京楼市现状和房地产的相关热点话题,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不能草率搞“一刀切”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邱宝昌一直对小产权房的问题颇有研究。所以当谈到小产权房的问题时他认为,小产权房的问题一直很突出: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小产权房缺少法律依据,是明显违法的;而另一方面,从经济角度来看,小产权房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关乎着很多人的切身利益问题。如今商品房价格高居不下,大大超出了普通购房者承受能力,而小产权房因其成本低廉,尽管大家都明知其不合法,然而无奈之下也只有冒险尝试。所以,对待小产权房的问题一定要客观、理性,综合考虑到牵涉其中的各方利益,才能正确有效地解决。

小产权房最突出的特征就是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因为这部分土地价格,所以如果一直放纵这种行为而不采取措施的话,就会导致土地的大量流失。同时还会出现小产权房与商品房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不健康因素。

从以上两点我们能明显的感受到小产权房问题的严峻性,既不能过于草率地“一刀切”,又不能放任不管。所以合理妥善的解决遗留问题,使小产权房得以规范,才应该是目前要做的首要工作。


中等收入人群选择小产权房弊大于利

近日,“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被提上两会的议事日程,成了两会期间房地产问题的热点。同时也有观点称: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对此,邱宝昌并不赞同,他认为小产权房一般都位于离城区很远的位置,但是大部分中等收入人群都在城区内上班,假如这部分人群都选择小产权房,对于个人将会加大交通和时间上的成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更是会增加交通压力和社会资源的消耗。是弊大于利的。

他认为,要使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得以解决,还是应该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的建设力度。政府可以适当的降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购房门槛,从而解决这部分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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