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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况:3.15维权法庭研讨 公共事业收费亟待改革

——《弘扬3.15精神暨公共事业收费法律研讨会》将召开

  [提要]消费民生是老百姓的大事,也是政府的大事。为了解决这件大事,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举办本次《弘扬3.15精神暨公共事业收费法律研讨会》,树立3.15精神,理性面对公共事业收费问题。
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现场

中国消费者协会2月28日公布,将2008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会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而说到消费领域,不能不想到CPI的持续上涨。在消费市场一片涨声下,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冷静地指出,国家要实施干预,不该让公共事业等垄断行业也跟风涨价。全国人大代表樊云认为,政府应该干预公共事业费涨价,比如说煤、电、水、气,“这些收费都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根本保障,在物价普遍上涨的情况下,‘四费’不能火上浇油”。

的确,消费民生是老百姓的大事,也是政府的大事。为了解决这件大事,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举办本次《弘扬3.15精神暨公共事业收费法律研讨会》,树立3.15精神,理性面对公共事业收费问题。

▲活动时间:

2008年3月14日下午2:00

▲活动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层大法庭

▲举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中国消费者报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实况报道:国美第一商街美食街推介会隆重举办(组图)对此次活动进行了现场直播,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以下是本次活动的图文直播: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 河山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 河山

【河山】现在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志愿专家,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同志宣读会议开始。

【李飞】各位来宾,同志们,现在我宣布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中国消费者报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弘扬3.15精神暨公共事业收费法律研讨会开始。

【河山】下面介绍主席台就坐的来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李国光同志;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同志;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同志;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同志;中国法学会研究室主任方向同志;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法官学院曹三明教授;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王振清老师;朝阳人民法院院长李新生同志;我叫河山。下面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李国光同志做工作报告,大家欢迎!

【李国光】各位理事,同志们、朋友们,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成立一年来,在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国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学界同仁们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下,研究会举办了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学术活动,就一些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了相关的专门研讨会,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得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 李国光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 李国光

【李国光】去年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胡总书记的报告言词恳切,字里行间渗透着对民生的热切关怀,研究会将继续立足本会宗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继续关注、关心实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问题和社会现实问题,加强学识讨论,扩大学识交流,进一步提升研究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下面我向大会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以及2008年的工作设想,请各位审议。

【李国光】一、2007年的工作。刚刚过去的2007年,是形势复杂多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商业交易的新环境和较为繁重的消费者权益任务,研究会在建立和谐社会重要理念的指导下举行了3.15论坛,并发布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意义的3.15维权案例,并开展了一系列的研讨会,这些对于消费者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依法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李国光】首先加强组织建设,研究会自2006年12月28日成立以来,积极加强组织建设,理事共57人,由研究会筹备组提名,经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第一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按照本研究会的章程规定,从研究会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在2007年3月14日召开弘扬3.15精神暨3.15案例的会议,进一步加强了理事会的代表性,从而使得研究会功能更趋完备,有利于发挥了理事会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作用,为消费者做奉献的专家为中国法学会消法的志愿专家,其他专家组成3.15志愿专家团,以更好的进行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研究,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研究会共志愿专家21名,设立了研究会办公室做日常工作,促进研究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李国光】第二,开设3.15论坛。研究会设立3.15论坛,针对社会当前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制度,2006年12月28日召开了汽车消费维权研讨会,就市场发现事故的欺诈案,奥克斯汽车,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汽车消费维权案例进行了研讨,再次向社会呼吁了生产者、消费者自觉诚信政策,才能打造企业与消费者利益共享的和谐消费环境。2007年8月28日召开促进手机电信资费改革高层论坛,为降低手机通信资费,取消双向收费等,会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推动了移动通信自主改革;2007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信息产业部部长说的争取鼓励手机单向收费的报道;2007年11月20日在研究会成立一周日之内,又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北京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共同召开了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从便宜烤鸭店活动谈起,在会上倡议我个人觉得这是非常好的倡议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向广大消费者推广次活动,身体力行。人在合同中,合同中有人,企业推出促销活动,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树立诚信观念,我们中国地虽大,但人多,我们积极响应胡总经理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尽自己一份免薄之力。

【李国光】第三,发布3.15维权案例。2007年3月14日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召开弘扬3.15精神大会,发布了社会影响大,有典型性的3.15维权案例,这六个案例分别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悲鸿假画案等;推出这些维权案例在社会上受到了相当的重视,研究会还在继续每年3.15期间评选发布一批3.15维权案例,并对消费者典型维权案例进行评析,努力改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舒心消费做出一定的贡献。

【李国光】第四,建立了中国3.15法律网。研究会评价专家云集的优势,举办了中国3.15法律网,自开通以来点击率履创新高,好评如潮,3.15法律网开通了高层论坛、新闻中心、新案说法、焦点关注、人文交流等一批颇具特色的栏目,通过这些栏目提供了专家交流的平台,而且也方便了消费者及时了解信息,及时了解消费者保护法的前沿动态,为消费者搭建了与专家沟通交流,咨询建议的桥梁,更好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李国光】2008年工作情况。消费者保护法起源于欧洲,兴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二战以后各消费者组织也应运而生,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立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在每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

【李国光】中国法学会肩负着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繁荣法学研究是中国法学研究的中心工作,作为中国法学会的重要一员,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具体承担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权益研究的重要任务,于2007年举办的3.15论坛和发布3.15维权案例都获得了很大的成功。2008年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将进一步把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到消法研究的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去,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供法制理论支撑,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党的十大提出宏伟目标和历史任务做出积极的贡献。

【李国光】我们要把发布3.15维权案例和举办3.15论坛活动这两个品牌做大做强,发挥名牌效应,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专家参与进来,在社会上产生更良性的影响,为此研究会于今天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前夕,再一次组织3.15活动,这个活动由发布3.15维权案例和3.15论坛两部分组成,3.15维权案例将根据中国法学会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发布3.15案例办法,严格依据程序遴选产生,同样这些维权案例的发布将会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将会积极有利促进消法的实施,进一步教育市场,在更广更深的层面上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精神。把维权工作向制度方向深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消费环境。3.15论坛将针对当前公共事业收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让消费者、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坛将就社会关注的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共事业收费法律问题,完善公共事业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

【李国光】2008年消法研究工作任务另外一个重点是推动和指导地方法学会成立,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加强地方消费者权益法学研究会的建设。首先加强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的精神,适应新形势新阶段的要求,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这必将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为了更好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和使命,更好的服务于党和国家,适应新形势新阶段的要求,就必须把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抓好。研究会与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虽然没有直接引导的关系,但是对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工作富有不可推卸的指导作用,下大力气把推动地方消费者保护法权益研究会的工作作为一项艰巨的任务来抓,有条件的地方要组建消费者权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工作。

【李国光】一是要有办公场所,有秘书机构;二是要有法学会的章程;三是要有经费能够保证日常工作;四是经常深入基层,我们一定要抓紧工作。各位理事、同志们、朋友们,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得到中国法学会领导以及同仁、媒体朋友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研究会取得的成绩与诸位的支持和帮助是分不开的,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同仁、各位朋友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为我们搭建学者、专家交流的平台,擦出思想火花,极大的拓宽了我们的学术视野,使我们观察问题、研究问题更加深入,更全面,也使我们深刻地体会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

【李国光】研究会今后的任务还很重,还要继续沿着这个方向更认真、更踏实的走下去,研究会的工作不能从书面到课堂,要密切联合结合社会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最广大的消费者利益作为我们研究会业绩最高标准,要针对热点、难点问题,使研究会的工作更加活跃。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3.15奉献精神,各位会员、各位专家学者在百忙之中参会,积极建言建策,每每想到这些我们就被这种精神深深打动,消法研究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都是我们大家努力的成果。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开拓奋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工作的新局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新发展,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贡献出我们的智慧和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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