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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经适房新政 新老政策区别对待"暴利"不再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08-04-15 19:40:00 来源:我爱我家 
[提要]2007年市建委等部门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中规定了全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之内的由政府回购,5年后再上市交易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管理交易的条款。为了更好地处理老政策与新政策之间的过渡,市建委等部门按照“新老区别对待的方法”……

2007年市建委等部门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中规定了全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之内的由政府回购,5年后再上市交易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管理交易的条款。

为了更好地处理老政策与新政策之间的过渡,市建委等部门按照“新老区别对待的方法”出台了《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新房、老房再上市交易政策分别进行更为明确的规定。

《通知》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由政府原价回购,5年后再上市交易需补交70%土地收益等价款。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以4月8日作为区分点,即4月8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新房需按新办法执行,4月8日之前签订合同按照老的管理办法执行。

图表:新通知下发后经济适用住房的新房、老房再上市交易政策对比:

对于新出台的通知,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认为:

第一,新的通知出台有利于政府部门更好地管理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对于新的通知,有关部门采用了新老区别对待的人性化方法进行管理,明确了经济适用房在市场中的具体交易形式,保证了过往购买或持有经济适用房业主的利益。

责任编辑/jiahuapeng.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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