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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将交滞纳金 北京物业合同五月启用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08-04-25 08:41:00 来源:新京报 廖爱玲
[提要]业主拖欠物业费一直是物业公司最头疼的问题,两个物业服务合同中都增加了一个新条款: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承担滞纳金。

各方说法

专家:不应笼统交纳滞纳金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业主交物业费是义务,但欠费也是有很多种原因的,笼统交滞纳金对业主来说不太合适,要分具体情况。在实际中,业主欠交物业费往往有很多理由,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标准又很难取得证据,也没有第三方来评判,因而不太好操作。

对于住宅经商按商业物业标准收费,邱宝昌也认为不合理。对普通住宅里经商完全可以通过另外的方式来管理,但物业公司在没有提供更多服务的情况下却要多收费,无异于谋求高额利润,对业主来说不平等。

业主:住宅经商收费不应“一刀切”

家住宣武马连道乐城小区的马先生称,这份物业合同对消费者比较关心的收费问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予以明确,便于操作。不过,规定住宅经商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费,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细化。只有二三个人的小公司和拥有几十名员工的公司相比,对公共设施的损坏程度是不同的,一刀切的收取标准不太妥当。

物业公司:合同执行需要磨合期

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整个合同比较看好,有利于减少纠纷。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合同规定要交滞纳金,这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都是一个约束,但能否执行得好,还有待进一步磨合。“只要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按照这个合同执行,物业环境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这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

责任编辑/zhujingjing.bj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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