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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房产公司多“短命” 谁来保护购房者?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08-07-14 07:17:00 来源:新京报 叶檀
[提要]一些房产项目公司的“寿命”仅有几年,“闪电战”留下的后遗症让业主们叫苦不迭。对此,应强化监管,严格项目公司审批,出台专门条例使开发商或者控股企业对消费者负责到底,允许有资质的民间检验机构替代消费者行使专业检验权。

但是,信贷主动权掌握在银行手中,购房之后的消费者却处处被动,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消费者的维权十分困难。

一些城市出台地方条例,规定“房地产项目公司要以终身消费者服务为本,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售后服务得以落实,真正维护购房者的权益,为消费者创造放心的房地产消费和物业管理服务环境。”不客气地说,此类条例形同虚设,根本无法解决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无法找到索赔对象种种问题。

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对于消费者的保护一直滞后,一度出现的房屋质量中介机构,最终不了了之,对于房屋质量消费者处于专业上的弱势地位,而目前的质检方式使消费者弱上加弱。要改变这一情况,政府有必要针对项目房产公司出台专门条例,使开发商或者控股企业对消费者负责到底,同时发展房屋质量中介服务,允许有资质的民间检验机构替代消费者行使专业检验权。

目前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紧张,项目转让有急剧增加之势。中国土地一级开发网信息显示,5月份的前21天,转让开发项目的信息达到45条,包括一些知名企业乃至上市公司也在转让项目或者股权。这些知名房地产企业只是为了一时周转,项目转让可以伤其一指保全性命。这与炒数套房者出售两套住房缴纳剩余款项的性质相同。

在房地产行业处境艰难之时,将项目开发公司一笔抹杀并非良策,这相当于抹杀了股权投资的重要市场,但是,如果任由开发商钻项目开发公司的空子,产生房地产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不是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惟一的办法是亡羊补牢,扎住市场的篱笆。放任矛盾激化,使消费者与房地产业的市场化为敌,最后由政府取消项目开发公司了事———这是常用的处置手段,也是非常糟糕的处置手段。

责任编辑/zhangyua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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