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住房商贷 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仍算"首套"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8-12-29 07:28
[摘要] 在“国十三条”出台整整一周后,银监会及各商业银行对二套房的松绑却并未开始进行,但昨日记者从部分中介机构了解到,部分首次购房时使用商业贷款的购房者,如果贷款尚未还清,可在购买二套住房时选择公积金,也将享受“首套待遇”。
上海出台新八条再次松绑二套房贷
不久前,“国办13条”授予地方政府调控楼市的权力,承认之前各地的救市措施。现在,地方救市再次走在前面。
昨日,上海公布促进楼市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下称“新八条”),明确放松第二套房的贷款政策,突破了12月20日“国办13条”中关于申请第二套房贷款时对套房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限制。
按照上海“新八条”,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第二套普通住房,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此外,上海在放松了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同时,还提高了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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