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住房商贷 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仍算"首套"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8-12-29 07:28

[摘要] 在“国十三条”出台整整一周后,银监会及各商业银行对二套房的松绑却并未开始进行,但昨日记者从部分中介机构了解到,部分首次购房时使用商业贷款的购房者,如果贷款尚未还清,可在购买二套住房时选择公积金,也将享受“首套待遇”。

上海出台新8条:购二套房公积金贷款60万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上海市政府厅28日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厅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八条实施意见。

购二套房公积金可贷60万

“实施意见”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此外,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执行现行的贷款政策,基本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为30万元。

“实施意见”还规定,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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