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新增4规定: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权利

新华网  作者:张宗堂 吴晶晶  2009-05-26 07:13

[摘要] 新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为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目前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包括: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此外,草案还增加规定,明确了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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