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深圳小产权房转正属误解

中国证券报  作者:徐畅  2009-06-11 06:42

[摘要]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

记者10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关于“深圳市‘小产权房’将拿准生证”的传闻,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2008年,、国务院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可以肯定地说,对于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法律和政策是十分明确的。

国土资源部表示,深圳市作出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这与其他地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的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的区别。有关媒体报道深圳将发“小产权房”准生证,是对《决定》的误解。深圳市在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过程中,对少数经依法处理,罚款和补交地价后确权的建筑,主要是明确使用权,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允许全部成为商品房进入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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