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限大令”能否抑制“热”和“囤地风”

新华网  2009-11-25 09:52

[摘要]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通知,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设定明确上限: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万公顷。此政策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为“限大令”。

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通知,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设定明确上限: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万公顷。此政策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为“限大令”。

不少人士认为,这一办法对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减少开发商“囤地”等具有现实作用,但成效如何取决于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市场对“限大令”的实施效果充满期待。

出让土地“大型化”的利与弊

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公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前者对大中城市和小城市(镇)的土地出让面积分别作了上述具体限定。

这一“限大令”针对的是土地出让“大型化”的趋势。比如,北京土地整理储备官方资料显示,在北京今年已经成交的商品房地块中,有10余幅地块的出让面积超过了20万平方米(20公顷),在20余块“正在交易地块”中,有多幅商品房性质用地的出让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个别地块甚至超过50万平方米。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乐于将面积较大的地块统一出让,既可以迅速回收土地资金,也有利于后期统一规划。但相关政策设计在现实市场中却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外部性”。如重点城市大面积的地块极易被竞拍成“”。最近以50.5亿元天价刷新北京土地成交总价记录的顺义区天竺开发区“”,面积达到52.7万平方米,扣除25.5万平方米的代征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依然达27.16万平方米。而11月初由央企中信集团砸下36亿元巨资“加冕”天津“”的津南区八里台镇地块,面积更是达到248万平方米,堪称天津乃至土地市场的“巨无霸”。

此外,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平方米的土地,即使是全力开发,也要持续数年。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的“囤地待涨”似乎更加“理直气壮”。某房地产研究院的房地产研究杨红旭认为,一个大盘开发多年,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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