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金新标准出台 可据实际制定租金标准

新京报  作者:马力  2010-03-01 07:29

[摘要] 今后,北京的廉租房将按照不同区域等要素制订不同的租金标准。如果廉租家庭出现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承租条件,但又不能腾退廉租住房时,将按标准租金或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今后,北京的廉租房将按照不同区域等要素制订不同的租金标准。如果廉租家庭出现变化,不再符合廉租房承租条件,但又不能腾退廉租住房时,将按标准租金或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昨日,市政府发布公报称,市住建委等3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廉租实物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租金参照市场租金

此次,三部门发布了廉租房租金标准的制订细则。其中规定廉租房的标准租金将按照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房屋价格等因素,并参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这意味着廉租房将按照不同地段的项目,确定不同的标准租金,地段好的项目,标准租金会高一些。其中,房屋价格将按照该项目同类地段类似限价房销售价格,并扣除税收、利润影响的价格构成。

同时,根据标准租金、调节系数,将计算出廉租家庭每月应缴纳的租金标准。其中,调节系数是按照不同房屋的楼层、朝向,以及是否有电梯,分别确定。

最后,根据月租金标准、配租房屋面积、补贴系数、家庭人均月收入等要素,通过公示计算出在政府补贴过后,承租家庭实际每月需缴纳的租金。

区县可据实际定租金标准

此次发布的廉租房新的租金标准,使廉租房的租金不再只按照承租家庭的收入来简单确定,而是根据房屋地段、租住人口、租住面积等因素综合确定,更为合理。

记者发现,按照新规定的计算公示,廉租房承租家庭的房租与以往相比并没有明显增加,一些廉租家庭的租金甚至还将比以往有所降低。

按照新规,廉租房的产权单位将按照新规来测算项目的标准租金,并报区县住保部门。区县住保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房地产、财税等方面的,评定并提出建议标准租金后,报市住保部门。标准租金经市住保等部门审定批复后,由区县住保部门发布实施。

此外,本区县还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适时调整廉租实物住房的标准租金、调节系数、补贴系数等,报市住保等部门审定批复后发布,并据此确定廉租家庭应缴月租金和实缴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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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新标或省钱

一个廉租房项目,同类地段类似限价房每平米6600元,周边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水平为每月每平米35元。最终计算廉租房标准租金约为每月每平米25元。

一个4人户的廉租家庭,原来无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为500元,承租了该廉租房项目的一套46平米的二居室(居室南北朝向、有电梯的二层)。这个家庭的月租金标准为每平米25.25元,最终实际缴纳的月租金为85.1元。

如果按照以往的租金标准,月租金为承租家庭月收入的5%。该家庭需要缴纳的月租金为100元。

■ 追访

不再符合条件租户按市价交房租

新标准主要目的是完善廉租房退出机制

本报讯 (记者马力)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此次出台的新标准,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完善廉租房的退出机制。

北京廉租房分为直接租住廉租房和领取租金补贴两种方式。对于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是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低租金,可能造成廉租家庭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时,无法使其顺利退出。

去年,北京执行新制,过去的“暗补”转为“明补”。廉租房承租家庭所要交纳的租金与市场租金相当,住保部门将测算并发布相关租金标准。同时,政府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高低,政府对承租家庭实行分档补贴。

“一旦廉租家庭的收入资产等超过标准,将停止发放补贴,按照成本租金或准市场租金来交租。”这位负责人说,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硬是不退出,这种经济手段就会促使其退出。

此次新标准规定,当廉租家庭因收入等因素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但又不能腾退廉租住房时,将按标准租金或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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