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预售款 5月1日起严禁企业直接收现金
中国新闻网 2010-03-08 14:50
[摘要] 5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商品住房预售款制度,要求商品住房预售款应存放于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开发企业直接收取现金;预售所得款项应用于该预售项目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预售资金机构和银行。
5月1日起,海南省将实行商品住房预售款制度,要求商品住房预售款应存放于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开发企业直接收取现金;预售所得款项应用于该预售项目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预售资金机构和银行。
今日,海南省出台《贯彻国务院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完善预售许可制度。
根据该《意见》,海南商品房项目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应一次性申请预售许可;开发商若未取得预售许可,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发放VIP卡”等含有预订款名义或方式进行销售的,一经查实,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对于、囤积房源的,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公开全部房源的,一经查实,责令即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该《意见》要求海南各市县政府要在4月30日前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市场信息。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应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月土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商品住房报建面积、套数、施工面积、许可预售商品住房面积、套数等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