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要求:开发商拿地需先缴20%保证金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0-03-10 18:47
[摘要] 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头,土地市场今后将迎来更加严格的。国土部今日下发通知,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
搜房网讯 国土部今日下发通知,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
国土资源部今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
通知规定,土地出让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价的20%。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将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而对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通知》称,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商品房用地出让可按照政府确定的限价房项目采用竞地价办法招拍挂出让。
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要将企业闲置土地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金融部门。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闲置房地产用地查处情况,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置。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出让成交和已划拨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价款、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等,在入网上传部的同时,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及媒体公开。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