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执行初期:各类违规房贷信息见缝插针

成都商报  作者:李杨  2010-05-04 09:40

[摘要] 担保公司发放贷款是被明令禁止的。今年3月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发放贷款活动。

私家车挡风玻璃上、小区门口、网站常会看到这样的贷款小广告:

30以内就可以提供房贷

个人无抵押房贷放款300万元……

现象:各类房屋贷款信息见缝插针

楼市新政出台以后,各类房屋贷款广告又火起来,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打出能够提供房屋贷款的网站更是五花八门,不能从事房屋贷款业务的担保公司、咨询公司、地下房屋贷款公司如今也都瞄准了房屋贷款业务,寄望以高利率来谋取暴利,甚至在私家车挡风玻璃上、小区门口等地常会看到房屋贷款小广告。但是不是担保公司、公司就具备房屋贷款业务资格?他们的房屋贷款利息如何?这样的房屋贷款业务是否合法?

调查:那些房屋贷款利息比高利贷还狠

据记者了解,担保机构、咨询机构给出的贷款月息一般在4%到7%,折合成年息将达到50%到80%左右,而国家规定的高利贷的标准是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31%的4倍以下,算起来为20%多。也就是说,这些担保公司、地下贷款公司收取的利息已经远远高于高利贷的标准。

另外,非正规渠道的房贷会不会是一个商业欺诈陷阱?记者日前也看到了这样的张贴广告,“本融资公司可为个人及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放款手续简单、快捷。”广告明确,个人无抵押贷款放款300万元,企业贷款可以达到5000万元,个人房贷只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家庭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即可。记者在给对方电话之后,一位操着广东普通话的男士称,他们是一家公司,只要条件合格的人都能够获得贷款,贷款利息也就比银行高出一两个点,年利息在7%左右,但是要额外支付5%的手续费和资信调查费用,额外费用应该在“几千块钱左右”。在得知记者人在成都后,对方表示可能要收取较高的“异地调查费”,但当讨价还价时,对方却以成都太远而匆匆挂断电话。

警示:明令禁止担保公司发放房屋贷款

事实上,担保公司发放贷款是被明令禁止的。今年3月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发放贷款活动。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托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远忠在接受央视新闻频道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金融法律,国内有权利从事金融贷款业务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也可以从事部分的贷款活动,也就是说国内只有这三类机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房贷为诱饵的商业欺诈、商业陷阱也尤其多,目前一些网站宣传30以内就可以提供房贷,而且房贷条件极低,但前提条件是先付一个月的利息或是手续费。记者注意到,不少网站上这类广告除了电话号码以外往往就不再公布其他信息,甚至不能与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见面,只能通过电话与对方联系。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这样的贷款商业欺诈可能性很大,当要求你公布自己的个人信息,向某一个人的账户汇款时,尤其要有防范意识。

标签:房贷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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