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采用房产持有税可更好调控房地产市场

中国新闻网  2010-05-14 18:21

[摘要] 中新网5月14日电今日下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在回答网友所提“如何防止地方政府在楼市上搞新对策?”问题时表示,这一次地方政府之所以积极,也是认识到了地方经济发展,过于依赖于房地产业是不可持续的,其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14日下午,郭田勇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作出上述表示。

有网友称,中国土地只有产权只有七十年,征收房产税和物业税在法理上说不通。

对此,郭田勇称,中国房子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权。虽然购房者手中有房屋产权证书,但是,那个证书实质上只是七十年的使用权。所以说从理论上讲,物业税这种提法的确是值得商榷的。他指出,为了更好的调控房地产市场,也可以不采用物业税这个提法,而使用另外从理论上更能说得通的一些税种,比如说像房产持有税。当一个人手中持有房产的数量比较多的时候,可以针对他在基本的供其自住的房产之外,所多余出的这块房产予课税,因为他持有的这块过多的房产,一方面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过多占用,另外一方面,他也可能会基于这种投机炒作的目的,试图籍此获取高额赢利。所以说,对持有过多的房地产采取征税的措施是说得通的。

刘尚希则称,现在房产税已经存在,主要是对经营性的房产征收。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明文规定,对非经营性房产免于征收。所以,现在还没有听说要对免于征收的非经营性房产征收房产税。

对于日前有媒体称上海将征收房产税,刘尚希称,“耳有所闻,但未被证实。”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果对投机性购房界定为经营性房产,那么地方政府可以征收房产税。因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是对经营性房产征税,而且细则是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来制定和实施的。

刘尚希指出,单靠用税的办法来抑制房价是行不通的。要解决房价过快上涨的问题,关键是要抑制投机性购房。这需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包括对开发商、对投机者,采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来抑制这种房价过快上涨的状态。

刘尚希还指出,物业税或者房产税是可以转嫁的,尤其在房价不断上涨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的转嫁,所以税收是由购房者来承担的。只有在房价比较平稳,甚至下跌的情况下,税负才难以转嫁,是由住房拥有者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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