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购房风险大 不可听信中介"馊主意"

北京青年报  作者:蔺丽爽  2010-05-15 08:22

[摘要] 昨天,崇文工商部门表示,近期房产调控新政出台后,一些中介公司为增加签约机会开始“挑唆”买卖房屋的市民“假离婚”。工商部门提醒,法律不存在“假离婚”概念,一旦离婚,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都将成为法定事实,消费者不可听信中介的“馊主意”。

昨天,崇文工商部门表示,近期房产调控新政出台后,一些中介公司为增加签约机会开始“挑唆”买卖房屋的市民“假离婚”。工商部门提醒,法律不存在“假离婚”概念,一旦离婚,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都将成为法定事实,消费者不可听信中介的“馊主意”。

日前,崇文工商分局合同科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的张先生。张先生称其在前门地区拆迁时购得昌平天通苑一套经济适用房,因家人上班路途太远实在有些吃不消,为此看好崇文区幸福家园一套180万元小两居,并交了3万元定金。原本想通过这几年的积蓄支付首付,然后再向银行贷款就可以解决问题。

然而,房产调控政策出台后,要买二套房,首付款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贷款利率从原来基准利率的优惠八五折到基准利率的1.1倍。张先生一算,首付款从原来的72万元上升到90万元,利息更是要多支付30多万元,只得望楼兴叹。中介公司很快给张先生出了主意,让其办理假离婚,这样他或者他爱人可以无房户身份办理首套房屋贷款,张先生心动了。

崇文工商分局合同科告诫张先生,为了购房而假离婚不可取。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定义,一旦离婚,涉及的相关民事权利、义务都将变成法定事实,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都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据工商部门调查了解,类似张先生这样的消费者还有不少。中介公司出“馊主意”的行为屡见不鲜,其表现行为各种各样,但目的都是一个,就是尽快促成消费者签约。崇文工商分局表示,将对辖区中介公司进行指导,告诫其不要为了增加自己的签约机会而给买卖房屋的市民出“馊主意”,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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