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催生小产权房盛行 谁能给一个说法?

中华工商时报  2010-05-20 09:34

[摘要] 对于此次14个部委联合对于小产权房的整治,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业研究学术部主任陈则明表示,其效果有待观察,目前还很难判断。一来我国历来讲究“法不责众”;二来这次的“法”也不是很明确。至少对于“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这个就有很大难度

对于此次14个部委联合对于小产权房的整治,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业研究学术部主任陈则明表示,其效果有待观察,目前还很难判断。一来我国历来讲究“法不责众”;二来这次的“法”也不是很明确。至少对于“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这个就有很大难度。

日前,国土资源部表示,国土部等14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目前正在研究制订小产权房处理政策方案。对2007年12月30日以前销售的已建成违规房屋,待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而对于尚未销售和2007年12月30日以后新建、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并拆除圈建的围墙。一时间,小产权房又成为舆论的焦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上半年,小产权房面积已经达到66亿平方米。这个数字,已经占到当年村镇房屋建筑面积的20%以上。

房价催生小产权房盛行

在北京城区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张仟(化名)女士,居住在城八区以外的某近郊区。张仟2005年购买了这套80余平方米的房子。这一片小区,仅从外观上看,与城区内的那些商品房楼群没有什么区别,虽然远离主城区,但交通尚算便利,房屋也普遍较新。但张仟知道她的住房和其他商业住房有着一个无法忽视的区别:她的这套80余平方米的温馨港湾,就是屡屡被官方和媒体提及的小产权房。

由于银行不可能为小产权房办理按揭,5年前张仟买房时是一次性付清的全额房款,为此,她当时还向亲戚借了一部分债。当问及购买这种产权未明的房子的最主要原因时,张仟直言不讳是因为“房价”。据张仟回忆,2005年购房时,这套小产权房的房价仅为同等档次的大产权房的1/3。正因为这种价格上的巨大差异,张仟身边也有少量朋友和同事购买了这些位于各个郊区的小产权房。“人数不多,但是有。”张仟很肯定地说。

虽然每天上下班所需共近4个,让张仟很是疲惫,但如果能回到5年前,张仟还是会作出同样的选择。“没办法,房价太高了。我知道小产权房的产权是个问题,而且位置都偏远,但这是我能买起房子的机会。”至今也只有这么一套住房的张仟面对日益高涨的房价颇为无奈,“先有个地方住,以后的事以后再说。至于产权,党和政府总不能不管我们的住宿问题吧。”

与张仟女士情况有所不同,潘杰(化名)属于在城区里有一套住房、购买小产权房是为了进一步改善住宿条件的那类人。“我在海淀区有一套住房,但面积实在太小,家里人多,住着是够难受的。”城区内高昂的房价,使潘杰难以实现其改善居住环境的梦想,所以他集几十年积蓄,在城北的昌平区某处买了一套小产权房。这套房子让潘杰很满意,面积不但比城区内那套住房大了不少,还是上下两层,并有一个小院。记者见到潘杰时,他正在院子里种菜。放下手中的农具,潘杰显得心满意足:“你看看那边的天空,城区正上边的,脏吧?这边就好多了,还很安静。我每个周末都到这边来,种种菜,看看书,生活品质真的改善了不少。”潘杰还把自己的父母都接到了这里来。“如果还是像以前那样都住在那小房子里,太憋屈了。”潘杰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己买小产权房,就是冲着它,“我算是没多少钱的,买这套房子也是掏空积蓄了。其实,像我周围这些邻居,有几家并不缺钱,他们在城区的住房也都不小,有的还不止一套,之所以买这里的小产权房,也就是贪图呗,比大产权房少了那么多呢。而且,这边的居住环境多好啊,住城区里可比不了。”

潘杰所言不虚。据记者观察,每逢周末,如周五下班时间后,由城区通往昌平的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总是车满为患,其中像潘杰这样的小产权房主应占据一定比例;而到了周日晚上,情况大致相同,只是大部分车流的方向反了过来而已。周一至周五在城区工作生活,周末便来到郊区,享受大为改善的居住环境,是这部分小产权房主的生活常态。

小产权房:法律认定不清,但有不合理之处

而对小产权房,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业研究学术部主任陈则明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伴随着基础设施的投入,土地出产率也在提高,土地的价值实际上在上涨,形成了级差地租。但这一部分的产权究竟归谁,宪法里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相对较为清晰的城镇土地产权认定,在农村这一块,是“集体”,但“集体”是谁,没讲清楚。既不是村组织,也不是乡镇政府,同样也不会是里面的承包户。于是只有“摸着石头过河”,摸到现在,“小产权房”就成为必然的产物。此次国土部联合14个部委出台政策措施,在对产权所属没有明晰的情况下,法律依据在哪里。所以首先需要的还是明确属性,到底是私有化,还是集体。这一方面,法律上的工作肯定还是不够充分的。

另一方面,陈则明认为,小产权房出现,本身肯定是不合理的。以“农转非”为例,现在已经没有农民愿意“农转非”了。现在农民都明白以后土地肯定要,把土地扔了,拿个低保,农民肯定是不愿意的。但是,如果未曾解决的级差地租的,是归农民私有的话,极端地说,对没有土地的人是不公平的。同时,如果有耕地用来建设小产权房的话,其用地性质就变了。“这对整个社会是有一个负的外部效应,这个是要算钱的,但它是一个隐形的成本。如果将这些农地建成小产权房,是合法而没有任何代价的话,那么这个外部效应实际上是全社会的人在承担。”陈则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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