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公布征求意见稿 物业撤出须提前仨月通知

北京晨报  2010-09-04 07:56

[摘要] 新小区入住或者社区换物业公司时,需要进行物业项目的交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60日内与全体业主完成交接,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昨天,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新小区入住或者社区换物业公司时,需要进行物业项目的交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60日内与全体业主完成交接,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昨天,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业主可授权代表交接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今年10月1日要执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办法规定,在进行物业交接时,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交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授权的业主代表交接,全体业主可以委托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交接。

告知后服务满仨月可撤

按照物业项目交接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建设单位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交接、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交接两种主要类型。交接内容包括对物业共用部分的查验交接以及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的移交和承接。当物业企业不再给小区服务时,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全体业主,如果从告知之日到合同期限届满之日不足3个月的,应当自告知之日起,干满3个月后才能撤出,不得擅自停止物业服务。

应急物业服务不超仨月

如果小区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会同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提供应急物业服务。应急情况包括,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后,业主没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违约撤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内部出现问题,不能提供物业服务。应急物业服务内容仅限于二次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秩序维护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的服务事项,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收取。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标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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