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置换

天天商报  2010-11-04 13:46

[摘要] 在推动农民进城居住上,绍兴县又有了新进展。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绍兴县已出台《农村宅基地置换暂行办法》,通过详细而具体的条款,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置换工作。在置换方式上,政府鼓励农民少换房多换钱,同时鼓励自然村整体置换。

在推动农民进城居住上,绍兴县又有了新进展。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绍兴县已出台《农村宅基地置换暂行办法》,通过详细而具体的条款,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置换工作。在置换方式上,政府鼓励农民少换房多换钱,同时鼓励自然村整体置换。

这次农村宅基地置换,以全县所有镇街的农户为对象,在宅基地(房屋)合法的面积认定上,文件规定了详尽的方式。

具体而言,宅基地的合法面积,原则上按原有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面积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面积予以确权。没有这两种权证的,需要提供其他确权依据。置换时,农户实际拥有的宅基地或房屋认定的合法产权面积,超过或等于相应户型限额面积的,可置换面积按合法产权面积计;小于相应户型限额面积的,可允许申请置换到相应户型限额标准。

据介绍,置换宅基地,村民要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提出置换方式和要求,并承诺放弃农村宅基地。换取的公寓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取得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上市交易(抵押除外)。

据绍兴县农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绍兴县农村宅基地置换已在多个镇开展了试点,文件出台则标志着该项工作在全县全面铺开。

根据文件要求,这次农村宅基地置换,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各镇(街道)鼓励农民少换房多换钱。允许农民单独选择一种置换方式或换房、换钱组合方式。以组合方式置换的,换房后将差额建筑面积统一折算成宅基地面积直接给予货币补贴。同时,政府鼓励自然村整体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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