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制度让绍兴老人圆了安居梦
绍兴日报 2010-11-23 11:32
[摘要] 本报讯昨天上午,住在市区鹅亭境园东区的陈庆钤老人一边听着收音机,一边从卫生间端来洗好的衣服走到阳台,迎着一片温暖的阳光晾晒起来。一年多以前,老人还无法想象能拥有这样舒适的居住条件。
本报讯昨天上午,住在市区鹅亭境园东区的陈庆钤老人一边听着收音机,一边从卫生间端来洗好的衣服走到阳台,迎着一片温暖的阳光晾晒起来。一年多以前,老人还无法想象能拥有这样舒适的居住条件。
陈庆钤今年70岁,是越城区低保户。原工作单位的倒闭,让这位居住在单位宿舍的独身老人没了住处,只能四处租住。“我以前住在和畅堂的一间披屋里,一共10多平方米,吃饭睡觉全部在那,房子里没有卫生设施,上厕所得到隔壁单位去借用……”老人说,披屋每月的租金要250元,这让每月只有300多元低保金的他无法承受,只能在哥哥的帮助下勉强支撑。最让陈庆钤忧愁的是,由于租的是私人房屋,住不了多久,就会遇上房东要收回房屋或者涨房租等情况而屡屡被迫搬家。
2002年,我市出台《绍兴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意见》,正式建立廉租住房制度,重点对市区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享受生活保障的“双困”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此后数年间,该保障制度7次扩面,并逐步建立起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多种保障形式。
去年,陈庆钤欣喜地得知自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在居委会和街道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顺利提交申请并最终通过审核。“我去年7月15号拿到钥匙,8月22号就搬了过来,已经住了一年多了。”老人饶有兴致地领着记者参观他的家,一室一厅一厨一卫,40多平方米的小家老人收拾得井井有条。“现在不出大门就能洗衣服、上厕所,还能在阳台上晒太阳。更重要的是租金便宜,每月只要60多元。”老人说。
记者了解到,我市已于2008年提前实现低保标准三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走在全省同类城市前列。到“十一五”期末,市区廉租房保障累计可达604户(次)。与此同时,经济适用房保障制度也日益完善,今年保障范围覆盖到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绍兴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下家庭。到“十一五”期末,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累计可达88.45万平方米、1.14万套。
在未来的“十二五”,我市将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改善民生、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点,逐步实现保障房从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从以建为主向建管并举转变,构建以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三位一体”的住房供应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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