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高土地税预征率 开发商不得不?

北京青年报  2010-12-07 10:51

[摘要] 2010年10月1日起,北京提高土地税预征率,由以往的1%上调到最低2%,最高3%。这是昨天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

2010年10月1日起,北京提高土地税预征率,由以往的1%上调到2%,3%。这是昨天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的。

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等人认为,此举是为了“抽空开发商手中的资金”。李文杰表示,土地税是按照商品房的成本和最终销售收入之间的差价,按照一定的标准征收土地税。因此,理论上土地税需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销售后,才能征收。但之前频频发生开发商总是剩几套尾房不卖、“不清盘”,导致土地税无法征收。“于是才有了预征的做法,即在销售过程中就可以征收的,开发商卖了多少平米,就按照销售的收入预征。比如你售价是每平米2万,那每平米就按照2%的标准预征400元。预征的税金有可能比税多,也有可能少,都会在最后有一个结算,多退少补。”

也正是如此,此次北京土地税预征率由之前的1%提高到2%,3%,提高幅度,意味着开发商要预先支付更多额税金。“开发商手中没有钱,便不会忙碌过度扩张;同时,为了加快资金回笼,有些开发商也不得不销售,这便是政府主管部门提高土地税的意图。”多位业内人士也如是表示。

相关新闻:

北京市出台契税调整实施细则——

办理契税优惠需提交

住房承诺表

昨晚,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还明确了财政部此前有关契税调整的北京实施细则:新购房是二套房及以上的,一律按照3%征收契税,即非首次购普通自住住宅,北京购房人不再享受契税减免优惠;同时明确,符合享受契税优惠规定的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住房承诺表》。

地税部门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查询结果如果显示该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再购房将不属于家庭购房,不能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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