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规范租房市场 打隔断出租最高将罚三万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2-16 19:01
[摘要] 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将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是在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后首次出台新政,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晨报)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将会受到3万元的罚款。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是在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后首次出台新政,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各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在房屋租赁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工作由当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发现违反者责令限期改正;个人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新规中,对于分割出租行为也有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了解到,根据本市今年4月出台的相关规定,租住成套楼房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办法》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属于违建或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四种情况下,房屋不得出租。
《办法》还对制定、解除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住建部出台房屋租赁办法 租期内禁止随意涨租金
为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住建部15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地主管部门应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还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则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业内人士表示,租赁作为居住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之前的政策关注度一直不高,《办法》无疑填补了这一“管理真空”,标志租房市场正式进入监管层视野。这将有利于促进租赁市场稳定,也体现出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稳定房价的思路和办法正趋于细化。(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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