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将再就拆迁条例上书:旧房改造2/3同意

京华时报  2010-12-26 09:00

[摘要] 昨天,距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还有5天,宪法与法研究召开研讨会,对二次意见稿初步提出9方面修改意见,准备讨论斟酌后于下周一正式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这将是法学者又一次就拆迁条例上书。

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再上书提出9方面修改意见建议涉及30户以上征收决定应办听证会

昨天,距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还有5天,宪法与法研究召开研讨会,对二次意见稿初步提出9方面修改意见,准备讨论斟酌后于下周一正式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这将是法学者又一次就拆迁条例上书。

去年12月7日,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陈端洪等五学者向常委会上书,要求对老拆迁条例进行审查。其后,关于新拆迁条例的讨论与修改被推向公众舆论。今年12月15日,二次意见稿正式公开征集意见,至12月30日结束。

昨天,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张千帆、郑振源、党国英、熊伟等20余位学者与会。学者们就二次意见稿进行了激烈讨论,形成了初步的修改意见。同时,十多位被拆迁户来到会场,除了聆听学者的讨论,还不时发表意见。

修改意见1

关于征收和补偿的原则的合法、正当,如最近媒体披露的上海静安区“修改一个占地只有603平方米的出口,却要征用约3.5万平方米的土地”。

1.强调公益前提

二次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2.全程公开透明

二次意见稿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论公开的原则。

3.征收是最后选择

修改意见:增加一条:通过其他方式可以实现征收目的的,不得实施征收;确需实给予公平补偿。

修改意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公开的原则。

修改意见: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开透明的原则。

理由:“结果公开”原则施征收的,应选择对被征收人损失的征收方案。

理由:房屋征收与补偿还应该遵循比例原则。目的的正当,并不意味着手段补偿。

理由:二次意见稿与一次意见稿的第二条相比,少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规定,公益目的为原则,应该是不能缺少的。是不全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整个过程,包括征收依据、理由、补偿方案等都应该公开,除非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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