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资金应"阳光"建设、销售资金全部明示
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 2011-01-17 06:56
[摘要] 前天,市政协委员、首都经贸大学城市学院副院长、不动产研究所所长洪亚敏提出,本市应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销售资金进行明示。
前天,市政协委员、首都经贸大学城市学院副院长、不动产研究所所长洪亚敏提出,本市应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销售资金进行明示。
洪亚敏表示,目前开发商经常把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同步建设,二者资金关系模糊不清,而政府投入情况也没有全面公示。
她表示,政府对保障性住房投入的每一分钱,都是全体纳税人提供的。因此,市民有权知道涉及资金的明确用途和流向。也就是说,保障性住房应做到明成本、明补贴、明租金、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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