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6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国土部执法监察局  2011-01-20 14:15

[摘要] 2008年,海南省国营南滨农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261亩国有农用地的用途,用于建设南山花园小区、椰岛阳光小区、南海嘉园小区等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2009年8月,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作出处罚,责令国营南滨农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35万元。

一、海南省国营南滨农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转让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案

2008年,海南省国营南滨农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261亩国有农用地的用途,用于建设南山花园小区、椰岛阳光小区、南海嘉园小区等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2009年8月,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作出处罚,责令国营南滨农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435万元。2010年7月,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8年6月,国营南滨农场与海南海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协议书,违法转让国有农用地50.27亩用于“南滨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开发楼房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2008年7月开始建设,已基本建成。2010年6月,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作出处罚,责令国营南滨农场限期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1500万元,并处罚款100.54万元,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7月,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三亚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南滨农场的土地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介入调查,已批准逮捕4名正处级涉案人员和2名开发商责任人,并正在通缉在逃开发商。

二、河南省郑州华辕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9年6月,郑州华辕煤业有限公司(李粮店煤矿)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新郑市和庄镇前刘村耕地302.12亩,工矿仓储用地18.28亩,合计320.4亩,建设采矿生产线。

2010年7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411.072万元(已缴纳)。2010年10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向新郑市财政部门移交了没收的建筑物。新郑市纪委已给予和庄镇原镇长乔建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煤集团纪委分别给予华辕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平警告处分、副总经理李学峰记过处分。

三、宁夏西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案

2009年5月,宁夏西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国有未利用地523亩,建设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4.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2010年4月,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2010年5月,该局作出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9.73万元(已缴纳)。2010年9月,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向青铜峡市财政部门移交了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河北省赵县莱诺化工等7家企业违法占地案

2010年5月,河北省赵县莱诺化工等7家企业未办理用地手续,在赵县南柏舍镇生物产业园区内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426亩用于厂房建设,圈建围墙。

石家庄市政府约谈了赵县政府主要领导,暂停了赵县建设用地审批。2010年5月至6月,赵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对莱诺化工等7家违法占地企业作出处罚,责令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目前,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并复耕到位。

五、北京红枫湖生态花园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8年,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白各庄村委会与北京红枫湖生态花园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对沙河镇白各庄村原渔场用地进行治理并建设包括绿色体育运动基地在内的旅游度假基地项目。北京红枫湖生态花园有限公司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坑塘水面116亩、工矿仓储用地860亩,合计976亩,违反《国务院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设高尔夫球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先后三次责令停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昌平区政府发出整改函。截至2010年12月,球场内的果岭、发球台、沙坑已拆除清理整改到位。

六、江西省信丰县违法开采稀土矿案

2010年2月以来,江西省赣县村民汤景明及信丰县村民王金锋等,在信丰县新田、虎山、安西、大桥4个乡(镇)违法开采稀土矿。至3月下旬,相继形成22个无证开采稀土矿点(其中当地政府已明令取缔的15个)。违法矿点均处于前期堆土阶段,未注液,未产出矿产品,违法业主未获得违法所得,但造成了林地严重破坏。

2010年3月下旬,赣州市有关部门会同信丰县政府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查封了违法采矿的生产实施设备,拆除了堆矿池。目前,违法开采的22个矿点已经全部取缔。对造成林地严重破坏已涉嫌犯罪的汤景明、王金锋、刘海龙、曹阳明、吴金华等5名违法业主,森林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已刑拘1人,取保候审4人,案件正在按司法程序审理。赣州市对信丰县政府和相关矿业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责任追究。信丰县政府未及时制止、查处上述违法行为,赣州市政府对信丰县政府进行了通报批评,赣州市监察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信丰县政府副县长谢永清给予了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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