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房屋安全新规 配套细则值得期待

和讯房产  2011-03-30 09:06

[摘要] 房屋安全问题常见诸报端,甚至一些正在修建的楼盘就出现了安全问题,例如被报道的“楼歪歪”事件,而已经居住使用的楼房内,也存在此类安全问题,较受关注的就是合租现象。

房屋安全问题常见诸报端,甚至一些正在修建的楼盘就出现了安全问题,例如被报道的“楼歪歪”事件,而已经居住使用的楼房内,也存在此类安全问题,较受关注的就是合租现象。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了解,不少承租人居住的房屋为了多容纳人数,擅自改变了房屋的结构,有些影响到了居住安全,存在安全隐患。“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此类危及使用安全的现象有望减少,3月28日《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公布,并于5月1日起实施。按照《办法》规定,超过设计时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的、限期未整改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张月认为,该办法对于居住安全的管理有重大意义。,开发商责任延续,房子类同于市场交易的一般商品,有了的质保规定。开发商、建设单位不仅仅是盖房,而且要对房屋有5年的保修责任,切实保障了购房人的权利。第二,房屋有“档案”,购房人对房屋历史一目了然,减少了房屋居住以及交易安全的风险,同时,也避免了购房人对房屋安全不了解而产生的利益损害。例如在我国的台北地区,早就有房屋安全的检测服务,比如“海砂屋检测”;第三,对于租赁市场安全来讲,是继去年12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之后的又一次加码。但是具体的执行标准尚没有出台,市场期待更为详尽的细则。

租赁市场安全细则方面需要考虑到目前租赁登记备案通道尚不完备且缺乏引导这一前提。目前,超过六成的租赁业务是自行成交,政府部门并没有出台相关的租赁登记备案指导性的说明,租赁当事人对于备案程序并不熟知。另外,如果备案,出租人或将要缴纳财产租赁所得税,甚至一些房主保守的因为私人财产要被公布,因此备案意愿并不高,而政府对于租赁当事人积极主动备案的益处目前缺乏换位引导,由于无法明确判断租赁,那么这种硬性的处罚也可能面临无法执行的尴尬。


标签: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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