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路“钉子户”被强拆 房主暂住安置房

新京报  2011-08-03 18:52

[摘要] 昨日上午,朝阳路(兴隆西街路口)坚守两年多的“钉子户”,被朝阳法院强拆。房主孟老太称,目前仍未就补偿达成一致。目前,孟老太一家暂住在安置房。朝阳路有望一个多月后拓宽。

昨日上午,朝阳路(兴隆西街路口)坚守两年多的“钉子户”,被朝阳法院强拆。房主孟老太称,目前仍未就补偿达成一致。目前,孟老太一家暂住在安置房。朝阳路有望一个多月后拓宽。

孟老太的三间房子位于朝阳路辅路上。2009年,孟老太家路段开始拆迁,她家不满补偿未搬离,成为的“钉子户”。今年1月,孟老太一家被朝阳区房管局裁决腾房。6月,法院下达“强拆令”。

老两口被架上急救车

昨日,朝阳路强拆现场,数十名法院工作人员、警察、城管队员维持秩序。一辆法院车辆停在旁边,车顶摄像头记录拆房过程。

孟老太家由三间冲南的门脸房和一个后院组成。一辆大铲车挥动铲子,11时许,她家房屋全部被拆,变成废墟。

“我被绑出来,老头被架出来。”孟老太称,补偿还未达成,他们并不愿意搬离,是法警强行用救护车将他们送到朝阳第二医院。

昨日中午,孟老太夫妇被转送到王四营乡官庄村一出租房内。孟老太一家被暂时安置在一间十五六平米,带卫生间的房屋内。她家物品,也被运到了出租房。对于补偿及安置房的暂住时间费用,孟老太均不知情。

法院称多次谈话无果

昨日,朝阳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朝阳区房管局向住户发出《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在法定期限内,该住户既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起诉,更没有履行腾房义务。

此后,房管局申请强执。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法院向住户发出公告,责令住户自行腾房以供拆除。此处房屋拆迁涉及市政工程,道路拥堵市民意见很大。

法院执行人员曾多次找被执行人谈话,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腾房义务。昨日,法院依法强执。

朝阳路2005年3月拓宽改造,2007年二期工程启动,至今未全线完工。昨日,“市政二有限公司朝阳路道路改造工程2标段项目部”工作人员表示,朝阳路有望在一个多月后的9月中旬拓宽,拖延了6年的朝阳路改造工程年底可全部竣工。

钉子户处形成“肠梗阻”,这个地方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曾经有人骑车被轧断过胳膊。———周边居民李女士

知道很多人有意见,之所以一直未搬,是因为房子比邻居新,位置更好,且夫妻二人身体均有残疾,补偿应该考虑这些因素。———孟老太

■追问

1、老人为何先送往医院?

法官表示这是强执,考虑老人身体送到医院

昨日11点多,孟老太的二女儿李女士赶到父母住处,此时房子已被拆成一片废墟。接到母亲电话后,她赶往朝阳第二医院。

在医院,孟老太被安置在发热门诊一病房内,周边有法警看护,亲属未被允许进入房间。

李女士表示,不明白为何法院要将两位老人送到医院。“虽然身体不好,但是昨天并未生病,难道强拆就能控制人身自由吗?”

在病房门口,李女士见到了执行强拆的法官,她上前质疑法院不应强行将老人“绑出”。法官表示并不是“绑”,这是强制执行。考虑到是老人,身体又不好,才将老人送到医院。

2、法院强执为何不告知?

法院人员介绍,院方之前已贴公告责令腾空

昨日,孟老太女儿李女士称,办案法官曾答应他们一家,如强拆将提前告知。“不告诉家属,万一出了事怎么办?”

在医院,办案法官答复李女士,该告知的早已告知。

昨日,朝阳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今年6月22日,法院就贴公告称,责令孟老太一家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住房及自建房腾空。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法院人员解释,责令3日内自行腾房是为了给被执行人充分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后,法院会根据正常的工作安排择日强制执行,并非说责令3天内自行腾房,不腾第4天就一定去强拆,而且强制执行也不需要提前告知。

朝阳法院称,《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存在问题。

标签: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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