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东方玫瑰房价下降 业主维权有悖契约精神?

新京报  2011-08-24 09:47

[摘要] 房地产可能不再是孤立事件,华业东方玫瑰成为了一个标本。但对于房价下跌之后应不应该“维权”,这种行为是否违背契约精神?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将相关产品的定价信息告知购房者,卖房子和卖橘子、白菜能否等而论之等等,众议莫衷一是。

通州楼盘华业东方玫瑰成为最近的一大热点。这个楼盘在以每平方米1.9万的价格卖给一批业主房子之后,紧接着又以每平方米1.4万-1.5万的促销价格开售“特价房”。这一行为激怒了前一批业主,他们采取行动“维权”,随后开发商华业也给出了一个和解方案。

房地产可能不再是孤立事件,华业东方玫瑰成为了一个标本。但对于房价下跌之后应不应该“维权”,这种行为是否违背契约精神?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应将相关产品的定价信息告知购房者,卖房子和卖橘子、白菜能否等而论之等等,众议莫衷一是。

业主:契约精神应是双向的

华业东方玫瑰业主王立(化名):华业东方玫瑰后,老业主维权被很多人批评为没有契约精神。但是这些批评者只是带着旁观者的优越感来看问题,也并没有了解整个事情来龙去脉。

老业主以比较高的价位选择A4号楼,不少是因为销售员宣传后期房价肯定会涨。而且当时只有A4号楼可买。开发商的这种销售策略合情合规吗?开发商有没有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

如果指责业主维权是干扰市场,那么在“最严厉的楼市调控”中,开发商将房价从一年多前的10000元/平方米,涨到16000元、18000元这样一个难以维系的水平上,是否也是向市场释放错误信号?买房人和开发商相比,毕竟在预见性方面没有专业。

作为业主,我坚持维权是温和理性的;同时也希望开发商展现足够的诚意。

开发商:推“特价房”是市场行为

华业地产董秘赵双燕:华业东方玫瑰此次推出特价房,是基于加大促销力度的考虑。同时,特价房源户型和前期房源有所不同。这是一个市场行为。

对于业主的维权,华业完全可以不补偿,但还是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给出了可行的补偿。对于个别业主对补偿方案有疑义,我们也不可能完全满足每个业主的需求。

■网友微观:“我们需要契约精神”

@吹水日志:据说有部分业主声讨因开发商,致使其资产蒸发40多万。个人认为这完全是市场与投机行为,试问其中多少购房者是真正用于自己居住呢?所以支持,支持再。

@王胜禹:你上午买的股票10元一股,下午9.5元一股,你去找证监会退退看。你原来买的液晶电视8000元一台,现在3200元一台,你找商家或者厂家退退看。我们需要契约精神。

@又见梅花岛:所谓的契约应该是公正公平的才值得维护,霸王条款加欺诈销售,任何一个身在其中的人都难以容忍花几十万去维护开发商的霸王契约!

■ 学者声音:“业主‘维权’不符合法律”

董藩(房地产主任、教授):房价下降了,业主去闹是不符合法律的,但只要房价下降,他肯定会去闹的。因此我们说房价要稳定,而不一定是要价格下降,这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至于有人说,开盘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买房人后续开盘会更低?这就像你去买橘子一样,明天价格更低了,难道要退你今天的钱?

■ 律师说法:“违反《合同法》”

孙涛(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重的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权,通过制造一种假象让购房人作出错误的购房决定,类似于《合同法》中提到的因欺诈、重大误解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

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卖房时存在欺诈等行为,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这种事情通过谈判解决,不要搞成群体性事件也不要盲目诉讼,因为两种都带有很高的风险,并且房价的涨跌也存在着市场行情变化的因素。开发商可以对老业主进行一些补偿。政府应加强,减少等侵害购房人权益的事情发生。

■ 业内观点:“没有包赚不赔的”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单纯从价格调整角度来讲,开发商,客户要求赔偿有点无理取闹。就像在股市,难道股票跌了,还要人赔钱吗?没有包赚不赔的。买房人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和市场风险也应有必要的认识。

“开发商补偿是双赢”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业主维权、开发商给予补偿树立了一个不好的参照样本。现在楼市价格正处于即将大面积下降的窗口期,一旦大量购房人维权解决,那将造成不好的影响。

但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给前期业主一定的补偿,是在面临纠纷时以的损失解决问题:一方面能够减轻对项目的品牌伤害,也不会更多地影响到项目后期的销售。另一方面,给补偿但不退房,开发商仅仅减少了少量利润,但不会失去整套房的销售收入,保住了成本和合理利润,是一个双赢的解决办法。

“莫让开发商两头为难”

通州区一项目营销负责人:销量不好,很正常,调控目标的实现甚至还需要开发商。但是买房人对开发商又有维权诉求,这就容易让开发商两头为难了。对于华业东方玫瑰的补偿方案,个人觉得已经很有诚意了。开发商一方面房子卖不动,一方面还要给老业主补偿,已经是很有人情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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