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带来的冲击 致使各自出资重新买房

中国建设报  作者:郭佩林  2011-08-25 13:45

[摘要] 上周末,在武汉房管局工作的一位好友抱怨,最近来办业务的人一下子增涨了不少,而且都是前来咨询办理有关房产证增名业务的。

上周末,在武汉房管局工作的一位好友抱怨,最近来办业务的人一下子增涨了不少,而且都是前来咨询办理有关房产证增名业务的。

这一切都源于8月13日开始实施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释三”出台后,争议不断,反响强烈。争议源头无外乎两条:房子由父母出资,若离婚,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婚前买的房,谁付首付房子产权归谁。因此,貌似颠覆传统的新司法解释“惹恼”了不少女性。

无独有偶,媒体报道,上海宝山区房地产交易,“解释三”出台后的这一周工作特繁忙,工作人员一天要回答约200个问题,除现场来咨询的,还有不少人打电话咨询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相关事宜,据说“房地产变更登记”告知单都被取阅一空。

一批批来办房产证增名业务的小夫妻络绎不绝,在这样的“感官冲击”下,这位好友一时间也动摇了:是不是也要回家和老公商量,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一方为产权共有人呢?要是哪天不在一起过了,自己岂不得净身出门?

已经购房、结婚的似乎人人自危,围城外的人们也正在受到新观念的洗礼。厦门的一项调查就显示,超过80%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购房计划将会受到影响。不少人认为,新的婚姻法让女人不再成为附属品。男人可以买房,女人也可以买房,这是对拜金择偶观的一种纠正,是在倡导女性自主独立。

于是,“解释三”也正在改变一些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策略。一些精明的开发商,已经悄然将自己的广告宣传语进行了改变:“通俗讲房子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即使结婚也不是你的,因此,对于想拥有一套房子让自己安定下来的年轻人来讲,某某楼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楼盘1.1万元起。”另有开发商预测,更多的家庭可能会选择在女儿出嫁前买套房子作为保障,“女方市场”可能将会开启,小套型产品可能会走俏。

与女人、开发商不同,不少社会学家更关注的是这一事件背后的社会价值观。现在“计算的婚姻”越来越多,侵袭了被称为“的合伙制股份公司”的婚姻家庭,以至需要以司法解释来规制婚姻财产纠纷,突兀的现实性实在是令人遗憾。正如某论坛里一位网友写到:“婚前老公付的首付,我现在准备立刻出租或者卖掉,家里值钱的东西,赶紧清理,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婆家的,各列清单进行公正并折现,各自出资重新买房。”

当然,还有表示,法律总是从最坏的预期设计条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无疑寄望于离婚时的好聚好散,同时也让婚姻中的男女告别谋利时代,回归情感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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