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名税朝令夕改引发集体困惑
中国新闻网 2011-08-30 09:38
[摘要]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到底征不征税,这几天已经成为一个沸沸扬扬的问题。前后有南京、武汉、国税总局先后表态的消息传出来,但态度方向不同、前后差异,到底是“开始征收”、还是“暂不征收”?让本身就关心婚姻法热话题的众人如坠雾里、集体困惑。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到底征不征税,这几天已经成为一个沸沸扬扬的问题。前后有南京、武汉、国税总局先后表态的消息传出来,但态度方向不同、前后差异,到底是“开始征收”、还是“暂不征收”?让本身就关心婚姻法热话题的众人如坠雾里、集体困惑。
率先宣布婚前房产证婚后加名征收契税的南京近来可谓十分忐忑,从8月23日宣布“今天开始征收”,到8月24日的“等待国税总局文件”,再到8月25日等来国税总局“短期内暂不推行”的回应。就在媒体都在高度关注之时,不料南京有关单位却又在8月28日宣布“暂时不征收”。
但此前,武汉房产交易中心就明确表示:婚前房产证婚后加名征收4%契税。
这样的反复不一不禁让关注近日婚姻法话题的人们陷入集体困惑:这个税到底该不该征呢?
从法律法规上看,征收契税是有法可依的。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在第二条中又明确规定:“房屋赠与”属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
多年办理婚姻诉讼的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唐晓林律师告诉记者,按法理来讲,只要发生契约关系,不管是交易行为,还是赠与行为,都应该缴纳契税。如果是婚后赠与,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契税是应该交的。由此可见,不管南京也好,武汉也罢,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显然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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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被指“趁火打劫”
23日,南京媒体报道了当地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契税,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从23日开始这种收费已经在进行中了,他们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然而,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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