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私有化” 廉租房伤不起

世华财讯  2011-09-25 15:30

[摘要] 面对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一些地方政府称迫于财政压力已开始试水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廉租房开始不同程度的“私有化”。

不同性质的保障房之基本功能,不可能相互模糊。而廉租房产权“私有化”违背了廉租房政策的初衷,分层保障的目标好像也成了空谈。

面对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一些地方政府称迫于财政压力已开始试水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廉租房开始不同程度的“私有化”。

廉租房产权“私有化”的途径,是我们所熟悉的产权共有,即政府、住户各占一定比例的产权,而后,政府所掌握的这部分产权由住户逐步赎买,最终实现产权“私有化”。

或许是体会到共有产权房的好处,这一模式不但得到继续推广,甚至还从经适房沿用到了廉租房领域中。然而,不得不说的是,廉租房毕竟不同于经适房,共有产权这一模式的推广,似乎已经失去限度,令人充满疑虑。

除了山东德州平原县试水“共有产权房”之外,近年来许多地区也开始兴起这种特殊产权保障房。比如去年年底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多个地区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河南新乡市2009年底也曾出售上千套的廉租房给困难家庭。

推行廉租房共有产权的不仅是西部省份,东部发达省份也在试水这一模式。今年上海将新开工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供应1150万平方米、约17万套。其中,共有产权房供应约8万套。截至7月底,共有产权房已达供应标准的为359万平方米、约5.74万套,占全年计划的71.8%。

经适房、廉租房虽然同为保障性住房,但出于分层保障的考虑,各自用途还是应该严格区分开来。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毫无疑问,如果推行廉租房“共有产权”,使得廉租房产权走向私有化路径,那么廉租房将与经适房没有区别。今后这些房子不能轮换使用,加剧了廉租房本就稀缺,形成地方政府迫不得已建设又自己造成房源紧张的怪圈。保障房尤其是廉租房更多的是解决“住有所居”而不是“住有所房”,如果把很多廉租房用来出售,会挤压普通廉租房的空间,最终使那些真正的低收入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今年初,将1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地方,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部分投入,而剩下的交由地方政府筹集。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地方政府不可能没有压力,多方寻求融资渠道在所难免。此前,曾有地方一次性收取30年的廉租金,廉租房本质被篡改,融资难题也由此可见一斑。但是通过出售廉租房产权来尽快回笼资金,却显得急功近利,而且很短视。

有进一步指出,廉租房作为保障房的一种,是政府主动让利并动用了公共资源的结果,如果允许购买和5年后出让获利,实际上是在用这种方式将公共资源套现获利,容易造成社会不公。

保障房建设中,各地政府当然要因地制宜,不可能开出一刀切的方案,但是,不同性质的保障房之基本功能,是不可能相互模糊的,廉租房产权“私有化”有悖了政策的初衷,而分层保障的目标也成了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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