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 宜昌买房空着没住 物业费应该咋缴

搜房网综合整理  2011-12-02 11:51

[摘要] “没有入住,不产生生活垃圾,不耗损小区公共设施,不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为什么还要交全额物业费?”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减免部分费用?

“没有入住,不产生生活垃圾,不耗损小区公共设施,不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为什么还要交全额物业费?”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减免部分费用?

物业管理

费用是对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的维修、保养管理的费用。电梯费:电梯每年都需要维护和检测,业主随时住进来,物业都要保证电梯的正常使用。这些费用最终也是让业主。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也是同样的道理。既然有房产在这里,您住与不住都是小区的主人,物业的服务不可能停下来。

而电梯服务、公共区域保洁都是小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每位业主都是这些公共服务的受益者,同时也是部分义务的履行者。在物业收费上按照法律规定,从交房开始业主就应该承担义务。如今居民小区入住业主多,如果考虑到空置房的特殊情况,就会对其他缴费业主的权益带来伤害。不过,也不排除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依据具体情况适当打折的情况。

宜昌暂时没有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标准条文

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因为业主放弃享有部分权利,从而就不履行相关的义务。虽然目前武汉等城市出台了关于小区空置房的物业收费规定,但在宜昌暂时没有类似条文的情况下,大多以当时的双方合同为主。

从法律上来讲,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般都签订有前期的物业合同。交房后,业主未入住的情形下,如何交纳物业费?前期物业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未入住的业主就应交纳物业费。

至于物业费能否打折,对此争议,有些地方性法规作出有关规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入住收70%物业管理费;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入住收20%物业管理费。据了解,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问题,在宜昌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规定。为此,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首先应该尊重合同意识,应以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绳。

不交物业费吃亏的往往是业主

此外,还有一点要提醒广大业主,对物业不满采取“不交物业费”是许多业主常用的对抗方式,然而由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这样的纠纷闹到法庭上往往还是业主吃亏。因为,根据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房屋业主的基本合同义务。不按期支付物业费不仅会侵害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应该与物业公司友好协商,或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也可在收集相应的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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