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称房子失火坍塌应提倡使用中保护开发

新民晚报  2012-02-02 21:13

[摘要] 本报昨天刊登大境阁民国时期庭院式民居被拆一文后,引起了读者和网友们的强烈反响。记者随即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学者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本报昨天刊登大境阁民国时期庭院式民居被拆一文后,引起了读者和网友们的强烈反响。记者随即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学者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保留建筑”只能修

曾任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现任同济大学副校长的伍江在听完记者介绍后,马上表明:“这里按规划都是要保留的。”记者了解到,2004年市规划局批准了对大境路、青莲街、露香园路这块地区的改造方案,对需要保留的建筑物以及保留的内容都有明确要求。此地属于上海老城厢文化风貌保护区,整个保护规划分为两部分,首先是“保护建筑”,指那些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并有法定地位的建筑;还有大部分属于“保留历史建筑”,指没有经过国家法定的认可,但在规划中认为不应该被拆的宅邸、会所等建筑。例如,这块范围内的上海市是“保护建筑”,其他6幢楼都属于“保留建筑”。伍江指出,“保留建筑”只能修不能拆。

“复建性拆除”是托词

当记者问,是否存在为了以后复建而拆除现有建筑这个说法时,伍江表示,“保留建筑”并不是法定“保护建筑”,所以不反对改造,“保留建筑”在为了满足内部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做适当的改动,但如此摧毁性拆除是不能使其复原的。他介绍说,建筑的保留有三种方式,推荐的是原地不动加固,第二是移位,例如在楼房下面加个轨道,拆卸下部分材料,再到其他地方重搭。第三才是复建。一般情况下,并不主张移位和复建,因为建筑的历史价值和位置息息相关。至于复建,是指在原来的地方用原来的材料,按照原来位置、结构恢复。如果这样做,要求原建筑的一砖一木都经过严格的测位和标号,保证复建过程中每个材料都能回到原有的位置上去,“这种做法代价很大,业主和开发商一般不愿意花这个代价。比如梁林故居,开发商的"维修性拆除"一说根本站不住脚。”

立法保护不容迟

如今,那中西结合的民国早期庭院式民居已变成了瓦砾,伍江表示现在指责开发单位也于事无补了,有关方面应认真思考有价值的旧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问题。他认为,应尽可能用维修加固方法保护建筑而不要轻易搬走或重建,若建筑历史价值较高,必须进行原物的保留和维修;若价值一般,但能表现城市历史风貌,应用原有工艺样式和风格重建。他呼吁,对于历史建筑的保留和维护,不能仅仅靠文物保护单位来体现,应该加大立法力度,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台具体法律措施来保护这些建筑不被随意拆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上海建筑学会理事长、美国建筑师学会荣誉院士郑时龄教授表示,应重视城市历史风貌的保护和历史记忆的保留,并提倡“在使用中保护”的做法。同时,若要重建历史建筑,必须花功夫用心思,对建筑结构、材料、样式、容积率等作严格考证后才动手。

职能部门有回应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记者联系了上述部门相关负责人。市规土局副总工程师兼风貌保护处处长刘锦屏表示“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他正在向相关部门和负责公司调查了解情况,会尽快给出答复。市房管局历史建筑保护处副处长姜江表示,他们负责挂牌建筑物的具体事务,其他并不知晓,若要进一步采访,必须走官方程序。

黄浦区文化局文物科科长李名骏今天上午对记者说,露香园地块的规划动迁好多年前就批下来了,当年开发商城投公司还主动来与之联系,了解文物保护方面的事情。区文物管理部门曾对此感到欣慰,专门找了为之详细阐述了该地区的历史状况和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要求开发商保护好这幢目前被毁建筑以及的陈果夫、陈立夫旧居等老建筑,希望他们做出方案来修缮,然后挂牌。万万没想到,前天他接到消息说“赵公馆”被拆毁了。他马上打电话向该公司了解,项目经理说是因为该建筑着过火,房子坍塌了(此说与记者在现场所见明显不吻合)。李科长表示,他们会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对周围尚存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拿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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