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需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制度

中国财经报  作者:杨文胜 王海峰  2012-02-07 08:50

[摘要] 在现策条件下,住宅用地为7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及其他用地为50年。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制度,开发商通过竞价形势,一次性支付规定年限的土地出让金。

在现策条件下,住宅用地为70年土地使用权;工业、、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及其他用地为50年。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制度,开发商通过竞价形势,一次性支付规定年限的土地出让金。而开发商向政府支取的土地出让金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土地成本部分;二是土地溢价部分。

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让政府取得大量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但也出现以下几方面问题:导致社会消费结构不合理;房屋持有成本过低,导致出现过度投机行为;导致收入分配不公。

笔者认为,土地出让收入收取制度有必要进行改革。从总体目标看,推行土地出让收入收取制度的核心是实现三个层面的改变,即:由过去的一次性缴纳改为一次缴纳与分年缴纳并存;由过去的定量缴纳,改为定率缴纳;由过去的开发商集中缴纳,改为开发商缴纳与个人缴纳并存。

具体做法包括: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成本。将土地出让金分解为土地使用权成本与两部分,土地使用权成本由开发商在土地招拍挂竞价时一次性缴纳。确保一级开发成本可以及时收回。

将土地溢价部分征收主体由开发商转变为开发商与购房人并存。将土地净分为两个征收阶段,一是开发商拥有土地使用权阶段。二是居民购房后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阶段由开发商缴纳土地净,第二阶段由居民缴纳土地净。

分年缴纳土地溢价费用。继续执行招牌挂制度,开发商竞持有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费用,并随着开发时间延长而增加。购房者按照购买房地产价格的一定比例分年缴纳土地溢价费用。以此实现土地招拍挂制度与房地产税制度的平稳过渡,当发生买卖行为时,新的购房者按照新的购买价格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土地净。政府可根据房屋不同价格,调整征收费率。

全面推行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改革,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笔者认为可从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入手,启动土地出让收入收取制度改革。

笔者建议:通过土地出让收入收取制度改革,建立住房保障政策退出机制。具体包含两方面做法:居民住房持有环节分年征收土地溢价费用。当居民收入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时,要求居民按照房屋购买价格一定比例缴纳土地出让净,实现收入调整的目的;保障住房交易后,分年征收土地溢价费用。现行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购买家庭,通过改变上缴制度,要求不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购房者,按照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溢价费用,此举可通过抑制需求的角度,控制卖出经济适用住房牟利。此举与封闭运行等做法相比,成本更低,更可持续。

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将有效降低者成本,有助于将资金用于发展相关产业。同时,通过收取方式变化,有助于吸引有发展的企业。笔者建议,选择试点地区,在经济发展新区试行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改革,为经济发展转型助力。

考虑到我国经济面临的困境,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现阶段,启动政策研究工作,在现有土地出让制度框架内,调整土地收入征收方式,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确保社会资本的有序流动。

 
保障房发力 或撬动楼市僵局

背景:

财政部6日发文明确,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北京市住建委同日发布文件称,未来将适度加强配建比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其中,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以及商业、产业聚集区周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还应适当提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新年伊始,保障房开始发力,或许给沉闷的楼市带来一记响雷,一改楼市僵局。据此,搜房网展开调查。


1.您是否看好国家大力发展保障房建设?(单选,必答)
 是  否 
2.您认为,国家发力保障房建设同时,是否应该放松商品房调控使之市场化更明显?(单选,必答)
 是  否 
3.您是否了解通过何种途径可以申请到保障房?(单选,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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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是否希望国家可以完善公布保障房的平均价格?(单选,必答)
 是  否 
5.如果条件允许,您会选择?(单选,必答)
 商品房  保障房、经适房  廉租房、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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