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地级市户口先放开 直辖市继续控制人口
京华时报 2012-02-24 09:35
[摘要] 户籍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国办昨天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实际是国办于2011年2月26日印发,时隔一年与公众见面,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后,户籍迁移实行分类政策,即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条件不同,难易程度不同。县级市比较容易,
国办发布户籍改革通知县级市容易直辖市控制人口规模
户籍改革实行分类迁移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国办昨天对外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实际是国办于2011年2月26日印发,时隔一年与公众见面,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后,户籍迁移实行分类政策,即县级市、地级市、直辖市条件不同,难易程度不同。县级市比较容易,而直辖市的须“合理控制”。
分类迁移政策
县级市难易度:容易
有稳定工作及住所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问题。
地级市难易度:比较难
符合工作三年等条件
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中西部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的要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市问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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