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2012-06-13 08:56
[摘要] 问:企业将一套房屋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记载租金金额和管理费金额,并注明管理费是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请问,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
问:企业将一套房屋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记载租金金额和管理费金额,并注明管理费是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请问,管理费是否也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的计税贴花。由于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此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上述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相关新闻:
银行不买降息账 房贷优惠谨慎打折
北京的银行利率优惠幅度同降息前基本持平,甚至有收紧趋势
“我们(银行首套房贷利率)最近都没有下浮的。”听到银行个贷经理的介绍,小刘的心凉了半截,原本以为比较容易获得贷款利率优惠,看来现在要多跑几家银行咨询了。
有消息称,6月1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转发了编号为广州银发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文件称:“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0.8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仍为基准利率0.7倍。”【查看全文】
调控时代地产业将大洗牌 业内建议以税取代限购
昨天,“2012 (第四届) 大连·中国经济论坛”开幕,来自各地的意见领袖及领军人物将在为期两天的议程中,共同把脉及中国经济走势。指出,中国宏观调控不缺手段,存准仍有下降空间,放松管制可释放市场活力,微观的地方债与公司负债值得警惕。业内预测房地产业将进行大洗牌,建议用税收调节手段逐步取代限购。
宏观经济:地方债与公司负债值得警惕
昨天,周其仁、龚方雄等著名经济学家分别发表主旨演讲。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综合分析了中国发展经济的现状,指出我国过去形成的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必须改变。 【查看全文】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