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省集训为房产税开征做准备 涉及存量房征税

财经网  2012-08-14 09:52

[摘要]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报道称,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一期)正式开班。培训班一位授课人士接受透露,在上海、重庆2011年启动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对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一年一征;在土地出让收入日益萎缩之下,为地方政府发展、基建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来源。该人士称,在明确原则后,下一步要研究政策的执行步骤,以在适当的时机向铺开。

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表示,在存量房的定义上,除了对城市已购房地产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加大征管成本和增加寻租空间外;也可对开发商已建未售的房地产设置一个销售期,并对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从而有力地防止开发商;或对购房者的二套(含)以上住房征税,从而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

曲卫东还称,此次开班主要是为房地产税试点向铺开提供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受训人员来自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须上课4个月,到评估机构实习2个月。除了今年底结束的培训班(一期)外,还将在2013年、2014年再举办两期类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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