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摇号政策细化 已签购保障房不得摇号公租房
房天下整理 2012-10-23 15:02
[摘要] 日前,北京市住保办就保障房摇号先关细节问题进行了说明,明确指出已签购保障房不得摇号公租房。
日前,北京市住保办就保障房摇号先关细节问题进行了说明,明确指出已签购保障房不得摇号公租房。
已经签订了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家庭,不得参加公租房的摇号配租。而已经承租公租房的租户,参加摇号并签订了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公租房承的租合同将被终止。昨天,市住保办对公租房申请配租的相关细节问题作出说明。
可等保障房竣工再终止公租房合同
据介绍,目前北京各区县陆续启动了公租房的摇号配租。按北京的公租房政策,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轮候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申请公租房的是保障房的轮候家庭,即还在等待保障房摇号配售的家庭,而已经签订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家庭,意味着已经购买了保障房,因此不得参加公租房的摇号配租。
同时,按照公租房的政策,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在轮候期间,可以先申请公租房作为过渡,其经适房、限价房的申请资格依然有效。如果其所在区县公租房房源富余时,可以等到这些家庭所购买的经适房、限价房竣工后,再终止公租房承租合同。
“三房”资格重审公租房资格将暂冻结
对于已签订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应视为已有其他住房,所以将不再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如果“三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家庭在轮候期间,由于住房、收入和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申请资格进行重新审核的,在审核完成前,该申请家庭的公租房备案资格将予以冻结,暂停摇号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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