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慎签房屋接管验收表 房子问题要“前置”

房天下  2012-11-12 16:13

[摘要] 房屋接管验收表

验房前开发商应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房屋验收交接表”、“验收意见表”等,但业主到楼盘收房时,开发商却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以各种理由搪塞业主。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板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然而,当业主搬进新家,要求维修时,物业公司又以种种借口推托,拖延维修时间。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让业主感到无所适从……

上周,在本报报道了业主在收房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五大问题之后,很多读者致电记者说,这些问题,他们几乎都遇到过,只是因为缺乏验房知识和收房经验,只能忍气吞声。

对于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河南万家验房技术服务主任余屏远。余屏远表示,业主在整个购房过程中与开发商都是信息不对称的,购房者在仅仅看到开发商的模型和印刷精美的销售资料的情况下就交了定金,办理按揭手续签订合同,等待交房。而在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之后,购房者又因没有细心验房,便草草在“房屋验收交接表”上签字,之后也只能被动地处理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鉴于此,业主应该把问题“前置”,而不应该等收房之后再找开发商解决。

考虑到大多数购房者在看房、选房时都是把主要精力用于考虑价格、地点、内部空间组合、将来如何使用等方面,而对房子本身的质量没有或者不具备时间、条件和技能去鉴定和比较,因此,本报联合中国验房师管理协会河南分会和河南万家验房技术服务,对读者进行有关验房程序和验房注意事项方面的“紧急充电”。已经到交房时间的读者,可以致电我们,或者将您的苦恼和问题以邮件方式发送给我们,我们将从致电和发邮件的读者中选取5名读者,由河南万家验房技术服务提供免费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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