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降房贷涨? 凡遇央行调息都要多交1天利息

成都商报  2013-02-04 16:11

[摘要] 如果不是因为央行降息,如果不是因为办理的递减还款方式,成都市民杨先生或许永远都不会知道,自己偿还的去年12月份房贷比平常多交了1天利息。

凡遇央行调息,房贷客户都要多交1天利息,建议利率调整次年1月份多存点钱。

核心提示

如果不是因为央行降息,如果不是因为办理的递减还款方式,成都市民杨先生或许永远都不会知道,自己偿还的去年12月份房贷比平常多交了1天利息。

而出现1天利息差异的根本原因就是央行调整贷款利率后,当年12月份的月供涉及跨年,“按照央行规定,这一段的利息是分段计算,也就是1月1日前按照旧利率计息,1月1日后按照新利率计息。”正因为如此,12月份就是按照实际的31天计息,而不是其他月份的30天计息,“只要央行不调息,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

近日,广州、北京等地陆续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市民发现在今年1月份偿还的房贷时,月供竟然比降息前还多了几十元(本报1月29日24版曾做报道)。成都市民杨先生也是如此。

“都说降息后月供会减少,怎么我的反而多了呢?”杨先生对此纳闷。在详细询问了银行后,得到的答复是,由于2012年央行调息,在计算当年12月份的贷款本息时,按照规定应按照实际贷款天数分段计息,所以当月的贷款利息是31天,而不是通常的30天。

利率降低了月供为何增加?

2011年,杨先生在农业银行办理了一笔公积金贷款,期限30年,贷款金额40万元,为了减少利息支出,他当初选择了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递减还款法。

今年1月初,在偿还贷款时,杨先生突然发现当月扣除的房贷多了48元。“利率都降了,怎么还款金额还多了?”杨先生不服气,找到银行交涉,他认为是银行多收了自己的利息。据杨先生介绍,该银行房贷工作人员当时对这48元给出的解释是:按照还贷标准,默认1~11月份计息时间为每个月30天,12月份有31天,就得多收1天的利息。

杨先生还是不太明白,究竟是谁的规定,要多收这1天的利息?自己如今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每个房贷客户都会如此?

央行调息当年12月房贷按31天计息

带着杨先生的疑问,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该行个人金融部相关负责人在详细调阅了杨先生的贷款信息后表示,杨先生这笔贷款是2011年9月发放的,属公积金贷款,共需还款360期(即30年,360个月),其中:前359期每月归还贷款本金1111.11元,最后一期归还贷款本金1111.51元,合计40万元。

据了解,杨先生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2012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将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下调为4.5%。公积金贷款属于委托贷款,银行受公积金委托发放贷款、收取利息,根据成都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利息的计算规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计算调整前的天数12月按31天计算)。利率调整时需要分段计息。”

该负责人强调,银行并没有多收他的利息,而是按照规定在处理。据称,杨先生在2013年1月2日还款时,归还贷款本金1111.11元,根据规定,贷款利息需分段计算。1月2日还款前已归还贷款15期,已累计归还贷款本金16666.65元,剩余贷款本金383333.35元,2012年12月天数30天,按年利率4.9%应付利息1565.28元,2013年1月天数1天,按年利率4.5%应付利息47.92元,合计支付利息1613.20元。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人士也表示,他们是按照央行的相关计息规定在办理。

“只要央行不调息,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

是不是遇到央行调息后,当年12月份偿还的房贷就要多收1天利息?答案是肯定的。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个人金融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并非像客户想的那样,银行在刻意多收利息,各家银行实际都是如此,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是这样的,“客户可能有误解。”

据称,出现1天利息差异的根本原因就是央行调整贷款利率后,当年12月份的月供涉及跨年,“按照央行规定,这一段的利息是分段计算,也就是1月1日前按照旧利率计息,1月1日后按照新利率计息。”正因为如此,12月份就是按照实际的31天计息,而不是其他月份的30天计息,“只要央行不调息,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只要央行调息,无论是升息还是降息,在次年1月份偿还房贷时都存在这个问题,不过从次年2月份开始就恢复正常。工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个人金融部相关负责人也证实,由于央行调息,所以12月份的贷款是分段计息,也就是按照贷款实际天数来计息,因此是31天,而不是通常的30天,这是系统默认了的。

针对几家商业银行的说法,成都商报记者上周查阅了央行的相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9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人民币业务的利率计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该通知还指出,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对于银行最终的解释,杨先生表示理解和基本接受,也认为不是银行的问题。不过,他还是有一点疑问,既然12月份按31天计息,那么每年的2月份是不是可以按28天或29天计息呢,而不是每个月统一都按30天来计算。对于这一点,农行和中行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如果完全按照贷款实际天数来计息,就以杨先生为例,他应该支出的利息其实比现在还要多,相当于每年要支出365天或366天的利息,而目前的标准是只支出360天或361天的利息。

友情提醒

凡遇利率调整

次年1月份多存点钱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由于各家银行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个标准在计算房贷利息,所以绝大多数客户(即房贷合同中已约定客户贷款利率随央行调整后,次年1月1日作出相应调整的客户)根据贷款本金的不同,可能都面临1月份偿还的贷款本息发生变化。

对于这一点,银行人士建议,如果遇到当年央行调息,在1月份偿还贷款本息时,是尽量多存一点钱,以免出现余额不足,银行无法自动扣款的问题。据称,如果1月份的余额不足,请马上补足,以确保银行在2月份时能足额扣款,否则,如果持续几个月不能足额扣款,就会影响到客户的个人信用,留下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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