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常宁 中兴大厦首付三年后还是一块平地
房天下 2013-03-21 10:02
[摘要] 业主陈某2011年在常宁市中兴大厦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签订合同是在2012年5月31日交房,可时至今日该处还是一片空地,更令人担忧的是,以前的售楼中心都悄无声息的搬走了。
近日,记者接到业主爆料:业主陈某2011年在常宁市中兴大厦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签订合同是在2012年5月31日交房,可时至今日该处还是一片空地,更令人担忧的是,以前的售楼中心都悄无声息的搬走了。
陈某向记者反映道:“我是2011年底在中兴大厦买一套房,付了9万首付款,说好2012年5月31日交房,到现在还是一块平地,空无一个。。。而且售楼中心都已经没有了,现在找人都不知道到哪去找,无声无息,没有任何消息,让人非常的气愤和不满。”
记者了解到:常宁市中兴大厦建房的地块目前还没有通过规划审批,所以该项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于无证销售的行为。中兴大厦项目是由常宁市中兴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公司在常宁开发的项目有中兴大厦、四季花城两个项目。
记者咨询相关律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 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和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按照规定,该开发商在未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时,向购房者收取预付款,其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们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举报,并追回你们的房款。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按照此规定,业主们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其返还你们的购房款。
记者提醒广大的置业者,在购房时请注意销售楼盘的各项资质证明,不要买“三无产品”哦!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