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国五条细则汇总 让你读懂房产调控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4-08 09:24
[摘要]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国五条”——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五项政策措施: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地方细则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备注:表格中的内容将根据各地相关部门信息的发布随时进行补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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