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3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律"叫停"
衡阳市党政门户网 2013-11-06 08:54
[摘要] 本次“新规”叫停三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进一步明确一套房、二套房贷款的不同“门槛”和差别化贷款手段,对规范楼市发展将有积极的意义。
三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律“叫停”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作出调整
10月21日召开的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次会议,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作出了调整。
严格实行差别化贷款
此次“新规”,的特点就是强调严格实行差别化贷款。
首次贷款——对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下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二是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这样首次贷款的家庭,贷款前可申请提取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但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首付款;
二次贷款——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三年后,需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三次贷款——停止对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发放贷款;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
同时“新规”要求,实行存贷挂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内容为:职工可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当前缴存余额加未来预计缴存额的2.5倍,且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的70%或80%。
政策调整动机:杜绝投机性购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我市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并结合衡阳实际作出的,主要目的就是坚决杜绝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的行为,让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发挥效能,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普通自住房。
本次“新规”叫停三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进一步明确一套房、二套房贷款的不同“门槛”和差别化贷款手段,对规范楼市发展将有积极的意义。
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限额有变化
根据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次会议的决定,我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市属各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20元,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2260元。与2012年度相比保持不变。
中央、省属直管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2012年度控制指标为不得超过2670元,现调整到不得超过3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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