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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与商业地产运营模式的有机结合
对商业市场而言,物业的终端消费群体应当是商铺的经营者;对房地产市场而言,物业的终端消费群体应当是购房者,即置业者。具体而言,商业地产联系了三种权利四个主体:物业所有权、物业商业经营权、物业商业管理权;开发商、投资者、商业经营者、商业管理者。
三种权利,通常会被四种关系以不同的方式分化,分化方式不同,商业地产经营的效果就会不同: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三权合一;分割所有权,经营享有自主权,不涉及商业管理权。通常,商业管理的简单概念,应当涉及统一招商、商场统一结算、统一物流等层面。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商业地产统一管理与运营模式的结合问题。
论坛时间:2011年8月10日
论坛地点:搜房网直播间
专访嘉宾:葛 铮 京商盟秘书长
蔡 英 京商盟商业新模式研究院院长
钮越美 京商盟资深顾问
主 持 人:王 寅 搜房网商业地产频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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