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应该是法制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回购应只适用于后续购买的房子,人家当初购买时没有如此限制,现有怎么突然有了五年之限和不能上市交易,对私有财产权能如此随意的侵犯吗?出台新政策,你在新的经济适用房合同中对新的经济适用房限定就是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无可厚非的,对前面已经买的经济适用房无限上纲地追究……>>详细 |
| ·今年,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抑制房价的政策,目的是使广大的人民群众“居者,有其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点上,坚决拥护。我作为一个北京市公民,认为“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执政为民,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并将广泛侵害我们房屋所有者的利益……>>详细 |
| ·请政府尽早出台经济适用房的回购政策,我负债累累已经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就准备12月份过户,这怎么办?到底能不能过户,请北京市规委给个明确的答复!! |
| ·支持全面回购,增加流通中的经济适用房数量。 |
| ·房改房、北京市地方的经济适用房、中央机关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资房,如果要限制,应当都限制。根据目前的房地产有关规定,大量已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等福利房已经可以挂牌上市,这些房子的成本要比经济适用房低得多,按照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它们的获利空间和数量都远大于经济适用房……>>详细 |
| ·支持把房改房、北京市地方的经济适用房、中央机关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集资房,都进行回购。 |
| ·强烈反对该政策!!! |
| ·经济适用房也是属于业主的,政府凭什么说回收就回收了,难道就因为政府是政策的制造者,是强势群体,就可以以势压人吗?为什么周遍的楼盘都涨速飞快,为什么二手的商品房就可以以高于原价很多的价格出售,为什么经济适用房就不可以? |
| ·住满5年出售经济适用房涉嫌违约,当时购买时合同上没有注明这点,消费者有权预先知道可以如何处置购买的商品,政府回购更是与理与法不合,不能因为房子涨了搞平调,而是要查处违规买经济适用房的人。 |
| ·应该回收。 |
| ·不能见房价涨了才搞平调,而是要认真查处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 |
| ·政策的寿命太短,让老百姓无所适从。制定政策的人要慎之又慎,拍拍脑袋就制定政策的事少干吧。 |
| ·个人坚决反对政府回购政策!!首先应该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经济适用房?不明白经济适用房概念的人,请你们查查,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带有政策性和福利性的商品房!!它是商品房,区别其他商品房的地方是:需要审核你的收入,需要排队,再上市时需要补缴少部分土地出让金……>>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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