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申请廉租房须具备的5个条件 | 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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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廉租房须提供的3种材料 |  |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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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廉租住房资格的6种情况 | 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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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申请廉租房15日内应予答复 |  | 10月1日起,提交申请廉租房材料后15日内将拿到结果。日前,建设部、民政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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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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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维修费是指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理、养护等费用。管理费是指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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