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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一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让其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的报道失实,国土资源部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部分小产权项目仍旧高调出售,而购买者很多都是“城里人”。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严重违背土地规划的小产权项目要进行拆除;已成规模的项目须补交地价款转变土地性质。
  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将是一场体制、政策和民生的艰难博弈。专家认为,必须全面、综合、突破地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完成。单一政策已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能使用强迫手段简单处理不计后果。
  建在农村集体用地上的房屋,因只能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且不允许上市交易,被称为小产权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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